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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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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HEsWGw 发表于 2009-2-6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知识的鸿沟
    毕竞悦
   
   
    知识鸿沟存在的原因,除了信息获得上的差距外,还有对获得信息的理解上的差别。对于一种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来讲,圈里人与圈外人存在知识鸿沟是必然的。但是这个鸿沟是有度的,它并非要隔绝这个行业与社会,而是要获得这个社会更高的理解与尊重。譬如足球职业运动员的专业技术很高,但不因此妨碍球迷的理解与参与,而正是由于球迷的支持愈加促进了足球的职业化及足球运动的发展。再如包容了雅俗共赏的文学与史学,而本应具有极强实践性的法学和法律职业却似乎并不那么随和。
    法律必须获得社会的理解与尊重,这既是对民权保障的需要,也是法律权威性的保障。法律知识信息获得上的差距可通过增加民众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参与程度弥补,民众对所获得的法律知识信息的理解则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来实现。
    在目前我国提倡法律专业化的背景下,以司法统一考试的确立为明显标志。这个考试由律师资格考试发展而来,在这个考试中,国际法、经济法、民商法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在实践及法学研究中,这些法律部门也得到了极大的重视,而与广大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婚姻法、土地法等却被不断地边缘化,民众也很难在这方面获得法律帮助。关注于法治现代化的学者把更多的关注投向了外国法,言必称英美,论必引法德,,说着一些普通民众无法理解的话语;一些关注于本土的学者仍在套用西方的理论,看似对民族性的关注,实则对民族自信心毫无益处,反倒弥漫着一种悲观情绪。经由这些专家学者的立法很难避免与民众存在激烈的冲突,目前能够积极投身于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的学者还不多。
    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意识及对法律精神品格的理解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法治状况。在我国,由于民众缺乏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观及对程序权利的无知,在司法中处于一种被动地位从而导致他们对司法的漠视及至对法律的不信任,许多问题并不能在法律领域得以解决,使法律缺乏实效性。民众权利的大量缺失根本就不可能进入到法律领域,而成为永远无法测知的违法暗数。这时与日俱增的制定法又何异于“法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不成文法呢?
    我国法律知识鸿沟实则存在于法律实践及法学研究与公民对法律的需要及权利维护的脱节。鸿沟的弥补在于法律人有一种眼睛向下的心态,在法律人为民众提供获得权利或权利救济的途径时,其自身却意味着深刻的自律与使命,这也是这个职业的内在要求。唯其如此,我们每个公民才能在面对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及民族的权利。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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