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37|回复: 0

“我买了几本法律书”----对我国一种民众法律意识现象的分析

[复制链接]
boll 发表于 2009-2-6 22: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买了几本法律书”
    〉----对我国一种民众法律意识现象的思考
    〉毕竞悦
    〉本科时,我在系里负责学生社团法学社的工作,作为一个以法律和法学为主要运作载体的社团,我们必然要用自己的知识去服务于社会。在我接触的人中有北京市民、北京郊区农民和外地来京上访的农民,他们都会对我说一句话,为了这事,我买了几本法律书。我们会很自然地把这种现象看作是民众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这种现象引发了我的思考。
    〉
    〉
    〉民众对法律的学习是国家政治社会化的一种结果。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学校、社区都会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这个过程既包括普遍伦理、道德对人的思想的渗透,也包括国家意识形态对人的思想的渗透。在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社会,家庭是对人社会化最主要的组织形态,其内容以伦理、道德为主。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国家在把政权机构建立在最基层的同时,也强化着国家意识形态,政治社会化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法律都会作为政治输出符号。
    〉
    〉法律作为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最为主要的政治输出符号是法治得以确立的一个明显体现,它意味着法律成为国家最终的治理手段。民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想到选择法律的解答恰恰反映了这种趋势,人们不再是寻求皇帝命令、礼教规范或者是最高指示的解答,法律也成了论证政府及个人行为合法性的主要标准。但是民众的这种“临时抱拂脚”似的学习法律知识也反映了我国政治社会化中的一些问题。
    〉
    〉第一,我国的现行法律与民众的常识有较大的距离。在我国古代社会也并不否认法律的治理,然而那种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为主要内容,以宗法伦理为主要精神的法律并不需要民众对其进行特别的学习,国家也不需对其进行专门的教化,人们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便可习得这些知识。而我们今天的法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移植而来的,是在富国强民的思想的推动下由精英分子主持建立的。它从根本上意味着对传统权威及秩序的摧毁,民众要想维护自身的权利,了解甚至于理解这套法律就成为一种必须。政治社会化中的法律面临着本土化的问题。
    〉
    〉第二,虽然民众需要了解这套法律,但国家缺乏一个向民众普及法律的组织形态。在现代社会学校是进行政治社会化的主要组织,目前我国各类学校都较为重视法律普及教育,法律常识、法律基础成为必修课。然而对于学校以外的人,大多数人是通过媒体或基层国家党政组织、社会团体获得对法律的粗略了解,但这些看似普法的主体恰恰也是普法的对象,他们的法律意识也有待于提高。
    〉
    〉
    〉与国家主动地政治社会化相比,民众对法律的接受往往是被动,基本是在自己“吃了亏”之后才想起学习法律,平时他们并不会过于主动地关心法制建设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虽然也会买几本法律书学一学法律,但他们并不理解如何运用法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个别法条的孤立理解又常会导致他们对法律的误解。他们想通过法律讨个说法,当法律给他们的说法与他们的想象不同时,他们又会困惑不解,进而开始导致对于整个法律的怀疑。这时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就成为一种必要。
    〉
    〉
    〉面对这种情况,我常常自问,什么是我的贡献?什么是我们这些法律学生的贡献?在我们搞完活动后,每每会受到各种赞扬,系里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也会给我们戴上“三个代表”之类的帽子。由于我们传统上视法律为政治的工具,所以有些法律人不大喜欢把自己的行为与政治挂钩,但不可否认我们确实在执行着一种政治社会化的职能。正因如此,我们的行为会被作为一种楷模而得到官方的宣传与表彰。
    〉
    〉其实我国的法治现代化由于缺少民间的根基,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国家动员”的形式来实现的,法律人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着这种国家动员的职责。所以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法律人才受到了社会及国家的极大关注。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意识到,任何一种无视民众利益的国家强加行为是不会促成新制度生长的。我们的法律在本质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我们也不可忽视或忘记我们的行为也是在为民众提供服务。毕竟我们今天不能再依靠乡土权威来维持秩序,民众对法律的无知将意味着权利的被剥夺,从而将成为我们法治建设最大的阻力。
    〉
    〉
    〉我现在已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自由人了,我更愿意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倡导法律人去用自己的知识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使他们不至于再在几本法律书中寻找无助的答案。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法理学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3 16:05 , Processed in 0.09472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