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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法官还是当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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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cbz 发表于 2009-2-7 17: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官每人均一次性背诵300条法律条文(笔者注:原文如此,但联系上下文应有“要求”两字,因为活动尚未结束)。所背法律条文关键字错误或者其他字错背3字以上者不计算条数,逾期未达到要求者(笔者注:此处可与上注相照应),扣发法官岗位津贴直至达到要求。
$ Q/ k. F7 ?* X$ i, p    我不知道这是该院为宣传新闻而做新闻(因为该活动在7、8、9三个月举行,而发稿时间在8月)还是真有其事。同大多数人一样,我一向对假新闻恨之有加,但这次我却宁愿其是假的,只为别再难为我们那些已经背负着诸多责任的法官。
$ d2 a* m/ }; h# E$ G    当法官当然得懂法律,而且还得把法律条文像农民的锄头、工人的机器一样运用自如,相信无人对此有歧义,但用背诵法条的方法来衡定法官素质却不可取。众所周知,江平、高铭暄都是我国法学界公认的泰斗,但他们是否能背诵民法、合同法、刑法条文呢,手头没有资料不好妄加猜测,但拿法学泰斗与背书匠相比,相信本身已经是够可笑的了;在最高法院推出的一大批先进、模范法官中(他们可都是法院的精英),也没有他们背诵多少条法律条文的报道见诸报端。可见,背诵法条的数量与法官素质不一定成正比。5 a; x8 `  M4 [0 p4 k9 \6 i, o) x
   我国目前正在推行法官职业化,实行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入法官这一行档的要求就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而要想PASS这样的考试,单纯背法条是不可行的,也难以行的通。我有一位业外朋友,是学理工科的,自认为脑袋瓜子灵在背诵方面有些天分,在对法律条文狂背一通后参加了司法考试a>,结果总成绩在百分以下,最后他还坦白承认大部分都是靠选择题目由他随机选上的,事实告诉他单纯背法条是难以进入法律人的职业门槛的。实际上,现在法院的法官可能对某一些常用的条文倒背如流,但这样的可能毕竟太少了,而且只限于某些具体法条,于是我们常见法庭上法官手头拿着厚厚的法律工具书,一边听讼一边翻来覆去地找寻有关内容。这一幕太常见了,没有什么人也没见什么人觉得不正常,因为在浩淼如海的法律中单选取一条要背诵不是难事,但要是背多了,就是负担。那么在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之前是否必须先像小学生一样背诵一定的条文呢?本人以为不必。十年前,本人在法学院读法律,因为时间宽松,曾立志背下只有一百五十六条(是上述法院要求的一半)的民法通则,于是很下了一番功夫,当时可能大体背下来了,但现在您让我再来背,我是无论如何也勉为其难的,这十年我一直在学习法律或者与民法打交道,我自己认为与十年前相比对这部法律的理解是在日益加深的。一句话,对法律的理解与应用与背诵熟练程度无关。. n/ w9 x6 v! b3 I! O
    对小学生适量的机械性背诵部分历史名篇是有益的,通过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但对法官如小学生般要求,肯定是不行的。可喜的是我没有在这个法院就职,如果我不幸供职在这个法院,在这样的政策面前我一定会急的大哭,我的法官津贴(虽然不多只占工资的十几分之一,但对于我们这些年薪万元的法官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一定会扣发多年以至我退休也最终难以达到该院的要求。: V0 Y+ |' j- V! w2 P% r! _# o4 u
     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上述法院的作法是一阵风,既然新闻见了报,就等于全院的法官都来达到了要求。现在这样的新闻可不在少数。君若不信,看看这个法院的法官最终能背诵多少法条,对这个法院的案件审理有什么影响,但愿千万别出现法官们为了应付考试(因为与薪水相关)而不去审案的笑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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