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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与fob合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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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bltw 发表于 2009-2-7 17: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序
   
    这是我第七次为郭国汀律师的专、译著作序,而他说近年内还有三部书请我作序!我当然只能欣然从命。一则我与郭律师已有14年的忘年交,他在自学
    海商法时尊我为导师,义不容辞;二则本书确系一部有相当高水准、具有很高实用价值的专业工具书。
    郭律师的勤奋好学、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自强不息、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不但令人动容,而且激励吾辈与之共奋!他对待工作和学习,分秒必争,每日学习工作竟超过十六个小时!他在海商法、国际贸易法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他已撰写和出版十部法学专、译著,已发表专业论文逾百篇,已办理数百起有相当影响的涉外经贸争议案,这在律师界确属难得。我为有他这样的学生而深感骄傲和自豪。我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郭律师的新译著《CIF和FOB合同》一定不俗。
    正如精通提单也就掌握了海商法的精髓一样,掌握了货物买卖法,也就对国际贸易法知之十之八九了,而CIF和FOB合同则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核心。因而其重要性怎么强调当不为过。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作为主导关系伴随而来的国际支付法律关系,国际运输法律关系,国际保险法律关系,均与海商法密切相关。CIF和FOB合同的贸易额,至少占整个国际贸易额的80%以上。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其说是国际国内立法,倒不如说是国际惯例与习惯问题。因而研究贸易实务,分析归纳判例要旨至关重要;而CIF与FOB合同的国际性因素,又使得我们的实务工作者,司法审判人员,教研工作者,理所应当注重研究国际判例。无可讳言,此两类合同是西方法律文明的产物,英美等国的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已有数百年历史,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这些判例创设的大量原则,规则,除了少数随着时代的发展已作变更外,大部分已被国际社会共同遵守成为国际惯例。业已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的共同财产,我们理当理直气壮地采取拿来主义,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书是该领域公认的国际权威论著,书中评述各国相关判例800余个,援引了近百个判例集,几十种专著、专刊,对这两种合同进行了纵横两个方面、全方位、多视角的分析、归纳、注释;其资料之丰富、论述之权威、论题之细腻,应可说当属名符其实的专著。
    本书对我国各法律、外贸、银行、保险、运输专业院校师生,以及这些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尤其是外贸人员,法官和律师,都应属于有益的必备参考工具书。
   
   
    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客座教授
   
    朱曾杰
    1999年6月30日
   
   
   
   
    译者的心声
    经连续四次高考,我于1980年成为吉林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的一员。我曾先后三次通过国际环境法、国际海商法、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考试,却仅因为我的“自由”思想而被拒之门外。我只好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完成国际海商法硕士的全部课程。幸运的是,1995年我在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工作了半年,该行的国际化专业律师行的氛围,极为丰富的国际海商法律资料,使我大饱眼福、受益非浅。回大陆时,我花了近两万港币买了数十部海商法、国际贸易法专著。首选了这部《CIF和FOB合同》现将其介绍给海内外华语读者们。结果,联系海外版权花了约半年,翻译了一年,校稿又花了一年零六个月,历经三校,前后三年整,这部54万字的译著终于付梓。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法律出版事业从无到有,如今各法律书架上琳琅满目;不过美中不足的是,大多为教科书或重复甚多的法规资料汇编,而我们的教学、业务、实践似乎更需要各门各类的专著。
    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专著。本书起源于1924年Kennedy大法官的《CIF合同》,1969年作者将他自已的《FOB合同》与之合并,到1995年已是第七版。作者收集了世界范围内的120余个判例集报道的有关判例841个,参考了49部专著49种专刊,通过判例教研法,详尽地阐释了CIF和FOB合同的基本原则、原理、规则;透彻精确地分析了该领域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争议,提出了有判例依据的解决方法和对策;以极为丰富的判例为基础,大量援引资深法官的原话,阐释说明实务中遇到的争议问题;这些大法官们充满智慧、极富说服力的判辞、不时令译者击节赞赏,由衷钦佩。认真品味这些佳语妙句,确实是一种享受;这些逻辑严密,看似平淡无奇的论述,实则富含哲理;认真阅之无异于与两百年来上数十名英、美等国最优秀的大法官们进行交流;作者熟练地运用归纳、演绎法,对该领域现存和可能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纵、横两方面、多视角的分析、归纳、探讨、推论;清晰地阐明了许多重要法律争议的来龙去脉;尤值一提的是,作者治学作风十分严谨,对论题均引经据典,旁证博引(全书光注释就达2022个!)当之无愧属于该领域最具权威性、实用性的专业工具书。此外,本书的最大特点在于资料详实丰富,英美等国的各种判例集多达数千册,其价格亦非普通国人所能问津。本书则将散见于各国判例集中有关CIF和FOB合同争议案例汇编成一部,且并非简单的资料汇编,而是依据一定的逻辑结构编排,归纳已获公认的惯例规则,并用那些德高望重的大法官们的原话,生动地阐释法律,体现了作者沙中淘金的高超技能。
    自1984年始,我便有幸成为一名专职涉外经贸律师,致力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海商法的研究与实践。我虽已撰写十部译著《现代提单》、《审判的艺术》、《当代中国涉外经贸纠纷精析》、《国际经贸法律与律师实务》、《国际海商法律实务》、《郭律师法律文书选》(此书由于出版社违约暂未出版)、(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如何利用法庭戏剧打赢官司》和《国际商事合同》未出版)这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专著。大学时代,我曾雄心勃勃地想在有生之年,出版100部专译著,这一念头始于1983年读凯尔逊教授的《国际公法》一书。(教授一生出书96部!)令人遗憾的是次年2月18日,我因哲学沉思,在进入超静觉思维状态下,竟被误当作“精神分裂症”患者,被强制关入四平精神病院21天!此劫难严重地损伤了我的精神,大脑细胞被杀死数十亿计。然而,我怀着“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坚定信念,一切重新开始,坚持数十年如一日的万米长跑,坚持数十年如一日的博览群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处理每一件受理的案子。在众多关心、理解我的师长、朋友、亲人们的鼓励、帮助和支持下,又使我那被人为毁灭的灵感、精神、思维细胞重新奇迹般地活跃起来。
    本书的翻译始于1996年1月10日,1999年5月18日封笔,历时1000余日,三年来我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周未,大部分工作量是在凌晨5点至7点之间完成的。虽不敢保证翻译质量如何高,但吾确实尽力了。
    翻译工作之辛苦不言而喻,法学翻译不但是一门艺术,而且是非常严谨的艺术。有时为了查明某一法律术语,遍查十几部词典;为了解决翻译中遇到的某句难题,花上数小时甚至数日亦是常事。如今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已尽力所能及的努力。十位青年朋友的加盟,加速了本书的问世;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本书可能还要推迟面世。
    朱芸译第二章;王崇能译第四章、第八章§475-491;高建平译第五章;梅欢雪译第六章;黄辉译第七章;陈王真译第八章;许椿译第八章§511-538;蔡仲翰译第九、十章;王力耘译第十一、十四章;李小玲译第十二、十三章;郭国汀译第一章、第二章§84-115、第三章、第五章§269-289、第六章§342-368、第八章§449-474、§492-510、第九章§570-579、第十章§596-603、第十二章§668-673、第十三章§708-714并负责全书的审校。为了确保本书的翻译质量,本人对其他译者的译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校,因此有关著作权应属于各有关译者,但尚余的不足或缺陷(在所难免)则应由本人负责。还应说明的是:为便于读者进一步研究,全书的注释、人名、船名、地名、书名、案名、判例集名、杂志名均保留英文。因为查英文索引十分方便,译成中文反而查不到出处了。顺便一提的是,同一系列的国际贸易航运法律丛书《海上保险法》、《国际贸易法》、《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和《跟单信用证》等经典名著,亦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发行。
    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过我的亲朋师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朱曾杰教授,不仅指导我做学问,更为我树立了做人的榜样:勤奋、好学、善思、严谨、认真、细致、负责、坦诚;侯立律师、赵修果律师、林顺生律师、林军律师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永铭吾心;庄仲希律师、张斌生律师、陈安教授对我的鼓励和理解永慰吾心;李伟民律师、黄孝明律师、林华榕律师、游劝荣律师、蒋方斌律师给予我的友情永暖吾心;我应特别感谢刘明成、齐文芳教授夫妇,没有当年他们真诚的提携相助,我很可能现在还是位走村串户的大木匠!我要特别感谢朱芸学友多年来真诚的友情,使得我在最孤独悲伤的时期仍感受到人间至情的温暖;我特别应向我那已长眠地下,最爱我的母亲李珍美女士、最理解我的父亲郭竹生先生表达我的感激之情。他们不仅给予了我钢筋铁骨般的强健体魄、坚如铁硬似钢的强健精神,更赋予了我善解人意、极富同情心、责任感、慈悲为怀、海洋般宽广的心胸;我还得感谢我的众多兄姐长期以来给予我的珍贵的亲情和无私的关怀;此外,我想借此机会,向一贯理解、支持、容忍我的“大老爷”作风的太太彭玲女士表示至诚的谢意。她的坚忍、柔情、爱心与牺牲,使我面对惨淡的人生仍能昂首挺胸,使我得以数十年如一日一天24小时全部用于工作、读书、思考、写作;我还得感谢我那天真、活泼、快乐、聪颖的爱女郭莉雯小姐给予我的亲情、纯情、深情,使我得以返老还童,重温我过早结束的金色童年之梦;当然,我还得感谢每一位读者朋友,你们的信任和支持,正是我与我的青年朋友们不辞辛苦译书的终极目标。没有你们的阅读,本书只不过是一堆废纸!我还应当感谢《律师与法制》、《海事审判》、《仲裁与法律通讯》、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的真诚支持,使我近500万字的作品得以问世,增强了我实现远大抱负理想的信心;最后,请允许我对复旦大学出版社及张永彬付编审、张宇宏编辑的慧眼识珠、热诚支持表示衷心的谢意。没有此种可贵的支持,本书或许只能在抽斗里发霉。是金子,尽管埋没黄土之中,却终究要放光芒的;是好书,尽管好事多磨,却最终会面世的。吾确实以为这是部值得“三”读的好书。君以为如何?
    谨将本书献给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学习、工作、奋斗的人们!
   
   
   
   
   
   
   
   
   
   
   
   
   
    郭国汀于上海
    (THOMASGUO)
    1999年5月18日
   
   
   
    【出处】
  《CIF与FOB合同》2001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写作年份】2001【学科类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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