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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AY海上保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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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明 发表于 2009-2-7 17: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序言
   
    我很高兴有幸再次为忘年之交郭国汀先生的又一译著作序。《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是有关船舶、货物海上保险法律和实务的名著。原著作者Omay和Hill是英国著名律师事务所Ince&Co的资深海事律师,又是伦敦保险市场协会保险条款的顾问和某些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通过长期海上保险和司法实践并对海上保险判例的深入分析,剖解,作者以其毕生心血编著了这一誉为世界海上保险法的经典巨著。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务实性,通过判例剖析,阐述法律,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因而对读者提供借鉴实用的启迪。本书内容翔实、丰富、信息量巨大,评述的判例均属权威、经典。对每一专门术语,条款不但均阐明了来龙去脉,并对如何在实务中正确理解、应用作了比较详尽的说明。
   
    本书系学习,研究和应用海上保险法律的实用经典著作,不但对我国从事海上保险业界同仁,院校师生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且对国际贸易、国际、国内航运业,海事司法界,海事律师及有关院校和研究机构同仁也都有重要参考价值。值此中国加入WTO之际,特为推荐。
   
   
   
    朱曾杰
    2002年1月6日
   
   
   
   
   
   
   
   
   
   
   
   
    《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译者序
   
    本书是“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的第三部。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是国际货物买卖,而国际货物买卖主要涉及租船运输或提单运输,无论跨国贸易中的货物,还是承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本身,均离不开国际海上保险。本书正是讨论有关船舶、货物海上保险的有关法律实务问题的名著。
   
    1990年在主办厦门国际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诉香港联中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口五千吨智利鱼粉品质纠纷案过程中,我首次遇到有关海上保险法的实务问题,并结合办案发表了“货物固有瑕疵研究”一文。随后又主办了数十起海上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方面的争议案,并陆续发表了一些有关海上保险法方面的专论,由此对海上保险法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1995年我在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工作期间,看到书架上有《ArnouldLawofMarineInsuranceandAverage》(第16版)、《OmayMarineInsuranceLawandPolicy》(1993年版)《InstituteTimeClauses-Hulls1983FullConditions》、《InstituteClauses》(第2版)、《P&ILawandPractice》(第2版)、《Principlesofreinsurancelaw》、《ReinsurancePracticeandtheLaw》和《InsuranceLaw》等保险法专著,犹如沙漠中的旅人突然见到一股清泉,因而夜以继日如饥似渴地喜读这些书,深感英国海上保险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博大精深,而国人在此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相对落后。由此萌发了将这些世界名著译成中文的宏愿,以期对推动我国的海上保险法的发达有所贡献。
   
    Omay和Hill两位大律师都是英国著名的Ince&Co律师行的资深高级合伙人,他们毕生致力于海事诉讼,尤其是海上保险法律实务,他们都是英国伦敦保险市场上协会保险条款的顾问,英国数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在近40年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过人的智慧,对法律争议精确深刻的见解,对海上保险法的杰出贡献,使他们在业内享有崇高的声誉,据说Omay生前讲课时,学生们争先恐后,盛况空前,因为他是执业近40年的大律师,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他的课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因而备受学生们的欢迎。
   
    海上保险是一切保险的鼻祖,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原理、规则几乎都源于海上保险,因而保险业者不能不懂。而英国海上保险业的先进与发达举世无匹,目前全世界约有2/3国家的海上保险法参照了1906年《海上保险法》,有不少国家则干脆直接适用英国海上保险法。特别是1983年重新修订的协会保险条款,更将英国海上保险法的精华表现得淋漓尽致,其内容之丰富、逻辑结构之完善、规则之细致令人不得不服。尽管海上保险并非起源于英国,而是发祥于意大利,随着14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16世纪英国首先发起工业革命,特别是自18世纪中叶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保险中心以来,迄今尚无任何地区可以挑战英国海上保险中心的地位。
   
    我国海上保险法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体制一样,历经磨难与坷坎,迟至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始有了从未有过的生机与活力。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保险业融入世界保险业主流不可避免,20年前惟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此一家高度垄断经营,10年前还只有三家商业保险公司面世,目前也不过30余家商业保险公司逐鹿中原,可以预料不出5年,中国大陆很可能将出现200家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保险法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均相对落后。发展我国海上保险事业不外乎有叁条路可走:一是自行另搞一套,走自已的路;一是全盘照录国外先进体制;第三条路则是在全面深入学习、研究世界各发达国家的法律实务做法和体制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消化、吸收、借鉴、创新发展,最终创设中国自已的保险法体制。吾以为惟有第三种方式才是发展我国海上保险事业的正途,才具有无穷的生命力。
   
    英国海上保险法是由立法天才Chalmers爵士起草的,其经历了百年考验,迄今世界上仍没有任何一部海上保险法可与之相提并论。该法的几乎每个术语措辞均有权威判例在后面支撑着,Chalmers爵士是在研究总结归纳2000多件判例的基础上起草该法的。
   
    译者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小耘律师行海事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至理律师行和厦门大学、上海海运学院等9位青年学人,将这一名著译成中文〖陈剖建译第2章;许椿译第5章;唐兵译第6章;黄辉译第7章及第8章(部分);马里译第10章;陈元允译第11章(兼校第13章);王崇能译第12章及第8章(部分);李文湘译第13章;陈海波译第14章、15章、16章、17章;冯立奇教授审校第1章、2章、3章、4章;郭国汀译第1章、3章、4章、8章、9章及附录1~44,并负责其余各章的审校与统稿。〗现将这部译著献给广大有志青年读者,期望数十年后中国大地上亦可诞生一批像Arnould;Omay;Hill;Scrutton;Sassoon;Chitty;Bejamin;Schmitthoff等这种级别的大师。
   
    本书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务实性,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法律与判例分析并重,具有很高的借鉴实用价值。精读本书是一种享受。本书是一部倾注了作者毕生心血,凝聚着作者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智慧的名符其实的专著。本书内容翔实,信息量巨大,判例经典,富于实务与知识学问,全书评述权威判例672个,对每个专门术语,条款均阐明了其来龙去脉,并对如何在实务中正确理解应用作了详尽的阐释。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每每为作者的学识、智慧击节赞赏,实有阅读恨晚之慨!我想更多的赞美之辞,还是留给读者们自已品味吧。
   
    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再次向所有关心、支持、鼓励、帮助过我的亲朋师友表示至诚的谢意。虽然众多的朋友无法在此一一提及,但我还是应特别感谢朱曾杰教授数十年如一日对我真诚的关怀,批评,帮助和支持。从朱老身上我真正理解了德高望重,严已宽人的含义!林华榕律师(在英国和香港执业),在我最落泊的时期给予我珍贵的信任和精神支持,令我终生难忘。时逢林律师从英国回国,建议我不要翻译大众化读物而应翻译法学专著,因为这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更有意义,并将ModernBillsofLading原著赠送给我。因此也就有了《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及后来的数十部法学专译著的面世。我还想表达我对Richards&Butler律师行的感激之情,该行全体合伙人和律师们,特别是ChrisHawse、DavidStokes、AndrewHughes和AndrewBrown四位合伙人对我的真诚帮助和指导,该行极为丰富的国际海商法律资料,使我受益匪浅。此外,我还得感谢黄顺刚大律师、王小耘大律师及小耘律师事务所,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及众多同仁,尤其是许椿和陈元允律师的鼎力协助,使我得以较顺利地完成这部巨著的翻译审校工作。当然,我得对我的妻子彭玲女士再次表示谢意,没有她的无私奉献,倾心教育抚养我那天真、活泼、可爱、聪颖的爱女郭莉雯小姐,操持令人心烦的家务,使我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学习、阅读和写作,要完成近250万字的“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完全是不可能的。最后,我为有幸遇到几位极有水准,富有责任感,敬业精神的出版界精英王曙光责任编辑、安建苇副编审、贾京平总编辑深感荣幸。没有他们的精心加工,认真细致的校对,本书的精品等极定将打不小的折扣。众所周知出版专著在中国是十分艰难的,法律出版社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在这金钱至上的年代,更显得难能可贵。
    本书原拟由我们敬爱的朋友,我国海商界学者专家型前大法官、为我国海商法事业作出过巨大贡献的冯立奇教授亲自审校,因他操劳过度不幸于2001年10月19日英年早逝,不但使他的家庭遭遇灭顶之灾,痛失顶梁之柱,而且使我国海商法界痛失一位博学多才,德高望重的学术带头人。借此机会再次表示深切的哀悼!
    如果各位译者允许的话,兹将本译著献给冯立奇教授,作为我们对他永久的记念。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早日实现他未竟的遗愿-把中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商法教研、审判中心,创建中国自已的海商法体系而共同努力奋斗。
   
   
   
   
   
    郭国汀(ThomasG.Guo)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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