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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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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da1j 发表于 2009-2-7 17: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基委会”的创立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委会”)创立于1995年。当时的学术背景和社会现实背景是,在我国犯罪学研究经过十多年(从1979年算起计有16年)的洗礼,犯罪学科学体系从依附于刑法学到逐步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犯罪学研究的人才积累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但我国社会的现实犯罪态势则依旧相当严峻并具有时代特点。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基委会”应时而生,且从其诞生时起便担负着双重的历史使命,即建立、拓展和完善、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科学理论体系,并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创建有效的、切实可行的社会控制模式。可以说,“基委会”从其创立之始便任重而道远!
    如果我们也来一次饮水思源的话,可以说,在“基委会”诞生之前,我国犯罪学界的众多有心人便为其诞生从理论上和组织上做了功不可没的铺垫。譬如,1991年4月12日至25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厦门大学法律系、《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编辑部三家在福建省厦门市联合举办了“当代犯罪行为、犯罪学研究”学术讲座(在学界被称之为“C·C系列讲座”)。开设讲座的人员全部来自于国内著名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中的犯罪学资深学者、教授,他们有康树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1993年起)、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犯罪学教授)、郭翔(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原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教授、美国犯罪学学会1995年度“国际杰出学者奖”获得者)、戴宜生(原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储槐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罗大华(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研室主任、教授)、何为民(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犯罪心理学教研室主任、教授)、邹明理(西南政法学院侦查系系主任、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教授)、夏吉先(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周路(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天津市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赵可(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伯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研室副主任)、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肖剑鸣(原《社会公共安全研究》主编、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简能(英籍犯罪学家、原香港惩教署署长)、谷迎春(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研究员)、王曙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等。学术讲座的内容涉及到犯罪学研究的各个领域,集中展现了犯罪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其主要方面包括:当代中国犯罪学的理论特色;西方犯罪学理论评析;犯罪学本体理论;犯罪学方法论;犯罪本源观;犯罪原因论;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犯罪对策研究中的新领域;等等。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的公、检、法、司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战斗在政法工作第一线的业务骨干共130多人参加了这次讲座。[1]这次“C·C系列讲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中国犯罪学研究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业绩。其历史功绩主要在于,第一,它充分显现了犯罪学研究的魅力,为中国犯罪学研究挖掘、培养、锻炼和储备了人才资源;第二,它对中国犯罪学研究的成果作了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开始有意识地构筑犯罪学理论体系,并推动犯罪学研究朝多维视角、多向度方位发展。这次系列学术讲座的书面成果体现便是《犯罪学引论――C·C系列讲座文选》,该书由肖剑鸣、皮艺军主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9月出版。
    1993年12月19日至25日,“当代犯罪学重大理论咨询报告会”(下称“咨询报告会”)在福建省福州市隆重举行。这次“咨询报告会”由我国一批矢志于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发起,由时任《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编辑部主编的肖剑鸣具体策划、设计,该编辑部全体同仁倾力合作、组织实施。来自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湘潭大学、上海大学等大专院校的犯罪学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工作在公安、司法等实战部门并长期有志于从事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可敬的同志们,参加了这次“咨询报告会”。会上,储槐值教授、赵廷光教授、皮艺军教授分别作了《论我国犯罪学理论框架及研究目标》、《犯罪的本质、起源与产生的原因》、《中英犯罪问题比较研究》等主学术报告。会议还就1、犯罪概念内涵的多维透视;2、犯罪类型特征的动态考察;3、犯罪本源流变的演化追溯;4、犯罪行为机制的科学揭示;5、犯罪致因关系的系统综合;6、犯罪控制对策的设计操作;7、犯罪研究方法的规范拓新;8、犯罪学理论的体系构想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互询式研究,同时,会议还组织专家组就1、应当如何理性地清醒认识我国当前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及预测其客观发展趋势?2、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有哪些犯罪学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需要犯罪学理论界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以科学回答?3、对于我国的犯罪学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总体理论水平以及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学术流派如何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4、面对“经商热”、“下海风”、拜物教潮流,如何集结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队伍并加强其有效协作?等等问题进行了“质咨答辩”[2]
    这次“咨询报告会”,其主要意义不仅在于众多主学术报告的深广,而在于它为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学术会议的会议形式起到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在于它为“基委会”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队伍基础,在于它通过“互询式研究”、“质咨答辩”,去芜存精,提供了一份《犯罪学研究论纲》,[3]在于它为“基委会”的成立提供了良好的理论积淀和组织保障。
    经过“C·C系列讲座”和“咨询报告会”的煅练,并且由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张黎群教授、执行会长、著名犯罪学家郭翔教授、副会长戴宜生研究员等的倾力扶持、悉心指导、热切关爱,以及“基委会”挂靠单位南昌大学及其法学院的众多领导和学界同仁的真挚协助,“基委会”的成立得以瓜熟蒂落、顺理成章。
    1995年11月16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在南昌大学庄重宣告成立。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安徽大学、湘潭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院校的储槐植、肖剑鸣、赵廷光、谢勇、周良沱、张明根、洪承德、张朝鲜、赵正大、贾宇、康均心、张建民、张瑞林、郭晓彬、曾月英等五十多位国内犯罪学及其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同仁出席了大会。南昌大学校长潘金銮院士、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姚亚平教授亲临会议讲话、指导。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张黎群教授向大会致热情洋溢的贺信。“基委会”筹委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储槐植代表筹委会作了工作报告。
    在“基委会”成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基委会”领导机构,储槐植任主任委员,肖剑鸣、皮艺军、莫洪宪、王国炎、谢勇、张美英、周良沱、武伯欣等九位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其中利子平兼任秘书长,王军、周忠伟等为副秘书长。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基委会”章程。《章程》规定,“基委会”属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之分支机构,接受研究会的领导,独立开展有关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各种学术活动。“基委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力量,努力探索中国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学科构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理论体系,为中国犯罪学的学科建设及犯罪防治服务。
    “基委会”成立后,即聘请了第一届由赵廷光、崔敏、于真、郭建安、秦兴太等26位资深学者组成的专家组,以对“基委会”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基委会”将其住所设在南昌大学政法学院,并在《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编辑部设立科研规划机构,以推动学会正常工作。
    “基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群体形成了一支极具凝聚力和吸引力、众志成城的科研生力军。
   
    二、“基委会”的学术活动
    1995年11月,“基委会”成立伊始,就在其成立大会期间安排了储槐植教授的《犯罪在关系中存在和变化》、肖剑鸣教授的《’95维也纳国际犯罪学研讨会评介》等专题学术报告。与会人员直接进入状态,集中讨论了犯罪学基础理论的分支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问题,并根据讨论情况,提出了以各个分支学科为基础,设立若干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科研基地,基地既可以实体“中心”名义独立开展活动,也可组成科研联合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协作的构想,以推动、繁荣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
    1996年10月,“基委会”1996年年会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会议由安徽大学、安徽省警察学校共同承办。山西省法学会会长、山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尹曙生莅会作了精彩讲话。来自全国各地的近8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提交会议论文约40篇。会议就犯罪学基础理论的内涵与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特性与功能、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犯罪学的研究方法、犯罪地理学学科的建构、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与犯罪控制、社会对“恶”的容忍度等犯罪学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对犯罪学基础理论领域将面临的新课题提出了“对21世纪犯罪态势和新的研究领域的猜想”。[4]
    1997年7月,“基委会”1997年年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举行。会议由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具体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近6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收到论文50多篇。会议主题为:“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跨世纪、跨国界、跨学科多维发展”。会议就中国犯罪学的发展与创新、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社会转型与犯罪、腐败现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5]
    1998年12月,“基委会”1998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会议由海南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刑法与犯罪的关系问题、犯罪学的实证与思辩方法论、当前犯罪与治安防范问题、影响犯罪学发展的问题清单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6]
    2000年3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以“基委会”名义在北京操办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2000年新春茶话会”。与会代表以在京犯罪学家为主体。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宣传局、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群众出版社、现代世界警察出版社等单位的在京专家、学者,以及自美国加州大学萨克门托司法学院回国讲学的任昕博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基委会”副主任委员、肖剑鸣教授,山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张建民副教授共4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2000年7月,“基委会”2000年年会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会议由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与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承办。此次年会受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瑧同志的理解与支持。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安部、司法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近百名代表与会共商世纪之交的犯罪防控问题。储槐植、戴宜生、冯树梁、谢遐龄、崔敏、屈学武、于真、周路、杨建广、严励、李锡海、卜安淳、李晓明、傅跃建、张建民、金基高、李慧、王利斌等知名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面向新世纪的犯罪防控”这一会议主题,采取定题学术报告、自选报告、自由发言及学术沙龙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争鸣论辩,精彩纷呈,内容丰富、信息宏赡,气氛热烈。[7]
    跨进新世纪,“基委会”在京沪两地连续开展了两次以“中国犯罪学研究前沿”为主题的学术活动,一次是与华东政法学院协作的专题研讨(“上海会议”),一次是2001年年会(“北京会议”)。
    三、对“基委会”工作的评价
    通过回顾“基委会”的诞生、发展过程,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拓荒者们创榛辟莽、筚路褴缕的艰难历程犹如历历在目、清晰可见,自然,我们也不难读懂他们摒名弃利、呕心沥血、矢志不移地从事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以发展科学并经世济用、泽被后世的高大情怀。借用储槐植教授的话,“基础,泛指事物的根基。理论,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是具有普遍意义和规律性的认识。基础理论,即根基性概念和体系。犯罪学基础理论,指关于犯罪的基本范畴的原理体系,或者说是有关犯罪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认识。甚至可以认为,凡有关犯罪问题的理论思维均属犯罪学基础理论范畴。”[8]如果从“理论思维”、“根基性概念和体系”的角度去理解犯罪学基础理论,那么,无论怎样去推崇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都不会有失偏颇,更不会被人视为研究者们的王婆卖瓜。从学科发展自身的不易性规律来说,事实也正是如此。这也从另一角度反证了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始作俑者们,在当时偏重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社会治安防控主政策形势下,高屋建瓴、从根基扎起,前瞻性地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以达到发展犯罪学科学理论并以理论为指导,引导社会治安防控政策沿着规律性认识良性调整的“出世”与“入世”双重目的的高瞻远睹。此中意义与实益,不证自明,他们在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史中,自有其一席之地。
    至于“基委会”自创立以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吸引了各种优秀人才加入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队伍,传播了犯罪学基础理论知识,拓广了犯罪学研究领域,深化了犯罪学基础理论的专题研究,并开辟了众多犯罪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阵地,加强了与国际犯罪学研究机构、人员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并汇集出版了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代表性论作,[9]所有这些,对于犯罪学学科的发展、研究的进步,其中功德,毋需我们今天哓舌,自有后人评说。
   
   
    【注释】
  [1]参见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犯罪学引论—C·C系列讲座文选》,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前言及目录。
[2]《社会公共安全研究》评论员文章,《宏论澄疑云灼见辨真经—当代犯罪学重大理论咨询报告会述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4年第1期。
[3]见皮艺军教授整理的《犯罪学研究论纲》,《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4年第1期,第33页。
[4]参见王平:《当代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96年会研计统摄》,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上册),第46页,群众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5]陈荣文:《三跨多维:世纪之交的犯罪学前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97年会综述》,见《青少年犯罪研究》1998年第4期、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上册),第19页及以次,群众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6]陈利:《新思路、焦点话题与问题清单――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98海口年会综述’》,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上册),第64页以次,群众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7]参见章剑:《面向新世纪的犯罪防控――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00年年会综述》,《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四期,第11页及以次。
[8]储槐植:《任重道远: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见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上册),第4页,群众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9]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的《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上、下两册即其著例。该书由群众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出处】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2001·第二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刑法->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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