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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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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欣lgh 发表于 2009-2-11 00: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信息产业部调整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这是对去年《电信条例》中附带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第一次调整。相比较,这次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有着较大的细分和补充。
    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都实行许可证制度。但是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相对而言,基础电信业务所要求的条件比增值电信业务要严格的多。
   
    原目录的困境
   
    电信条例中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出资比例及所有制性质等未作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全面开放,国内外投资者都可以来蚕食这块“大蛋糕”。
    在进入这个市场之前,哪些是增值电信业务是每个投资者都要弄清楚的。依据就是电信条例后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可是这目录规定得非常的笼统,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分别有九大类,之后就没有细分。
   
    这样就带了问题。哪些是增值电信业务,哪些是基础电信业务,不够清楚,也就不利于引导电信市场的投资。一方面,投资者在电信市场外徘徊,揣测政策,害怕越雷池;另一方面,投资者蜂拥而至,规避政策,带来了电信市场的混乱。关于宽带,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于宽带接入是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还是基础电信业务,就存在有很大的争议。业内某著人士竟然认为“谁都能做宽带”。众多公司纷纷上马,圈地,一片硝烟,结果呢?还不是泡沫。
    立法要明确,避免含糊。这样的目录,不改不行,特别是在电信改革面对又一个十字路口和即将加入WTO之时。
   
    电信业务的细分和补充
   
    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也就是信息产业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由于以上分析的一些原因,近日信息产业部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进行调整。这次调整进行了较大的细分和补充。
    细分。对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每一类都做了细分,对每一类业务的具体范围做了限定。基本上每一类电信业务都做了分类,使范围限定的更细,业务更加明确,利于管理。同时,对于增值电信业务的调整幅度极大,把原来的九大类合并成五大类,但每大类作了详细的分类,所含盖的业务远比之前要丰富。
    补充。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出现了新的电信业务。这里都做了补充。诸如移动通信业务进行明确分类,就包括模拟移动通信业务、数字集群通信业务、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目前尚未开展的第三代(3G)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补充了一些新电信业务以及可能会开展的电信业务。
   
    目录调整更加适应电信市场的开放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调整能够起到规范电信市场的作用。众多涉足电信业务的公司需要根据这个新目录对其业务范围做一些调整,能够符合国家政策。同时,我们看到许多广电能够经营的项目出现在增值电信业务中,联想到日前信息产业部某位官员的表态,“希望广电和电信对称进入”,这里就更值得思索了。
    对增值电信业务分类的调整是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这也突出了信息产业部要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吸引资本进入的决心。
    不过,有关这个目录,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上面讲的这个宽带接入的问题,到底属于哪种电信业务。仔细推敲了这个目录,还是分不清,问了不少网友,一样不清楚,大多推测属于哪种电信业务。这样的法规在一个法治国家,是不可思异的。后来只是在信息产业部的一个关于宽带试点的文件上看到驻地网应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来管理。这个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作为宽带应该不是一项新业务了,为什么在目前的这个目录上找不到?还需要人们去发挥想象力吗?可能是分类的标准不同,为什么不采用一个众人都能接受理解的分类方式,避免推测,这也是立法的基本要求呀。在目前阶段,对于电信市场的开放和准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为好。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经济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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