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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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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心怡みず雪 发表于 2009-2-11 0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些许年来,关于西洋之物,不再冠“洋”相称。昨日深夜,吾思“洋”难眠。细数而来,西洋东进之势,何其猛也。如音乐,国乐外有了西乐;如绘画,国画外有了西画;如医学,中医外有了西医,等等,件件泊来之物,已融入国人的生活,对他们,人们不再有拒洋情结。
    然而,在政治与法律领域,人们却不断公开地、隐秘地对西物投以异样的眼神。当部分人看到现代法律这一社会公正术,可为国民带来福祉,为其讴歌时,往往在神州某处,便响起阵阵不谐之音;虽然,此种排异,是社会机体的自然反应,但往往懈怠了人们引法入国的努力。
    何要引进?引进何难?
    为何要引进,盖因此物为国之需。翻开我国历史,查看律法社会档案,社会公正术、作为制度之社会公正术,五千年未曾健全发育。我国之法,法起于刑,刑起于兵,兵乃杀戮也;再看诸子之说,法家主刑,儒家主仁,皆非致力于公正之术。故历久以来,社会发育了克己求和之术,稀缺平权维权之公正之术。
    与此相关的乃是,社会之组织状态何如,关联社会整合能力,进而影响综合国力之递进、民众福祉之增加。近现代各国之历史及各项社会指标,也对此进行了证实。社会公正之术,与现代科技一起,正充当着当今社会前进之双缸发动机。只不过社会公正之术,呈西洋内在文明之隐形,不为弱视所知而已。
    引法入国,何难之有?必须与人知晓以上引进之理。尤为重要的是,需肃清过往学说之谬。如吾国沿袭之维氏法律之说,将法律不分层次地拔高至社会上层建筑,引法入国,仿若必致社会建构异动。如此冷战思维,常使和平引法活动顷刻阴翳万象,使引法入国之爱国者,或在本土沉默、在异乡叹惜。事实乃在于,现代法之引进,非但未损社稷之基,反增国民实力。如倡导公平交易之合同法,此域外原生之物,未损吾国经济乃服务我国之经济;如致力官民公平之行政诉讼法制,亦为洋物,未损行政之稳乃成行政顺达之具。
    在高节奏的现代社会,探索社会新路,常如同在平衡木上的行进,愈想稳可能愈不稳。对社会公正之术,愈不取社会便愈落后。
    引进公正之术,与催生散落于神州的公正之术种子,此二者实可并举。数世纪前英国国王为代表臣民利益,不惜坐上马车、巡游各地,每遇不平制发令状,为象征公正之术的衡平法的发展,不遗其力,故青史留名。而吾国,古有击鼓鸣冤之举,亦有包法官式的公正之士,社会公正之术,本可弘扬递进。可惜的是,此等公正之举,未开制度之花,吾等只有在包公戏剧落幕之时,泪湿衣襟。
    现代法治,须以建立社会公正为中心;引法入国,须还法学为社会公正制度学本来面目。如此,国家亦可进入坦途。吾等之祖国,将不是睡狮,亦不再是半梦半醒狮,乃为醒狮。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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