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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需要专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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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霉m 发表于 2009-2-11 21: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2月11日消息 最新出版的一期《学习时报》刊文指出,预防腐败工作,有专门的业务内涵,需要专门的技术。文章介绍了预防腐败的几方面专门技术和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的做法。文章如下:
预防腐败的技术
□张建明      
    预防腐败工作,有专门的业务内涵,需要专门的技术。
    一是专门的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和党建理论、法学、经济学、政治学、政府管理学、社会学、犯罪学、侦查学以及其他相关系统、行业、部门的有关知识、原理,是预防腐败工作的理论基础。
   
二是专门的业务范围。因查办个案产生的个案预防;因查办个案或同类案件,在形成普遍认识基础上产生的环节预防、专项预防;因查办个案、同类案、窝案、串案,在对某一行业、某一领域预防控制职务犯罪有深层次认识基础上产生的行业预防、领域预防;就本辖区某个时期、某个区域发生的各类腐败案件,在查处后,通过专题调研,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建议和预防对策,形成整体预防;利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产生的各类预防资源,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预防教育,以及针对重大改革、重大经济活动和制定有关法律政策,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是专门的工作形式。即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值得注意的是,专项预防一般行使的是配合的职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展开预防;系统预防是帮助、配合、推动的职责,帮助、配合和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制约机制。
    四是专门的工作方法。主要是预防调查,根据一定的事实和信息,对可能导致腐败发生的因素,设定对象和内容,采取问卷、座谈、访问、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对策研究,结合查办的腐败案件,进行个案剖析和内容分析,针对产生腐败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建议;预防初查,对预防工作中发现、收集的违纪违法线索,转案件检查部门。
    此外,还可以参考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的做法。防止贪污处的主要工作包括:
    审查行政程序。防贪处可以就政府部门任何一个可能导致贪污的程序开展调查,并要求其改正过来。防贪处通过召开固定的见面会议(6个月或1年召开1次)等方式,和政府部门内设的防贪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审查该部门的工作程序,找出贪污漏洞,研究堵塞方法。
    审查法律和政策。除一般的行政程序审查外,当政府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或政策时,一般都会以书面形式咨询防贪处,请求帮助审查必要性、合理性、缜密性、程序性等方面的问题。有时,防贪处也会主动、及时介入,告知立法者拟制定的法律或政策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务实的、易操作的消除建议。
    为公民、私营机构提供防贪服务。香港法律规定任何人士都可以要求防贪处提供防贪意见。由于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由私人承办,防贪处也会主动向私营机构提供防贪服务。只是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公民或私营机构主动向防贪处提出要求,防贪处才能对他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是否采纳和落实防贪建议由私营机构自己决定,防贪处没有权力强制其执行。根据防贪处统计,每年大约有300多个公司向防贪处征求防贪意见,公民和其他组织征询意见的则更多。
    编制《防贪锦囊》。《防贪锦囊》是防贪处为公共及私营机构特意编制的防贪指引,提供一般性的预防贪污意见,使用简便,有助于堵塞容易出现在不同工作范畴的腐败漏洞。比如为学校提供的清单包括:招聘、晋升程序、值勤及逾时工作、工作表现评核、处理职员投诉、利益冲突等,按照此清单一一对照,非常容易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由于有一套明晰的法律制度的指引,所以廉署官员工作很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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