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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委出台意见 六方面解决政法工作中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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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x 发表于 2009-2-12 12: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政法工作突出问题的意见》,着力从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作风、执法能力、体制机制等方面,解决政法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要全面提高政法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稳定的
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各种司法不公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不断滋生的势头;要进一步改革政绩考核办法,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导向;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要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讨论的核心内容,从而不断统一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司法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意见要求,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中央政法机关要加快构建具有地域性、层级性、程序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协调法制统一性和地区差别性中的作用,减少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特别要规范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活动,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一个执法岗位。要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制度。要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力度。
    意见提出,要从源头上提高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改革和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除从军队、武警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学员补充到基层政法机关外,政法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实行凡进必考,把好人员进口关。要全面推行执法资格升级考核制度。凡从事执法工作的,都要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才能上岗;对不合格的要待岗再训,仍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岗位。要充分保障执法一线岗位人员的素质。新招收干警、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全部充实到第一线执法岗位,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执法机关的廉洁是最基本的公信力。意见明确,要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吃请、钱物、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人员、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入干股、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社会和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要制定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引导政法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适用的范围和程序,确保规范化行使,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中央政法委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党组(党委)都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对解决突出问题逐项作出具体规划,制定相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孙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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