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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相约自杀未遂被控杀人 名模丽江遇害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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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iwRodT 发表于 2009-2-13 1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获悉,2004年世界旅游小姐中国赛区总决赛冠军徐倩丽江离奇遇害一案终审裁定已有结果,被告人魏磊上诉被云南高院驳回。该案一审判决中,魏磊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7年11月初,26岁的青岛男子魏磊为开民族服装店,经人介绍邀请名模徐倩当模特前往云南拍摄少数民族服饰的照片,并允诺给徐倩70
00元酬金。11月3日,二人从青岛出发,于当晚23时到达丽江。次日,两人前往玉龙雪山、拉市海游玩至22时许返回酒店入住,并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相约自杀,魏磊用枕头将徐倩捂死后自杀未遂。11月6日下午,魏磊到丽江市公安局报案。
    由于此案涉及到名模徐倩以及魏磊辩称的两人相约自杀等离奇情节,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魏磊归案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魏磊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被害人徐倩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魏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魏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亲属徐光利、刘慧珍经济损失40万元,可对被告人魏磊从轻处罚。
    为此,经丽江中院合议庭评议,并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魏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魏磊认为量刑过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且一审对魏磊投案自首、家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已经作了从轻处罚,故驳回魏磊要求再予从轻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储皖中 施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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