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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复习指南之关于刑法考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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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青 发表于 2009-2-13 23: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北斗星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雷振
  导论:刑法的考察特点、偏好或要求  

  1、高度的精确性,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对此应以极度精确地掌握进行应对;  

  2、重点放在例外的、新颖的和一般人难以理解的规定和理论,大家熟知的知识点没有可考性。  

  3、考点的复合考察:包括总则和分则考点的复合、总则考点的复合、分则考点的复合,甚至包括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复合,以案例分析题为考点复合之典型。  

  分论:重点考点的归纳。  

  刑法论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  

  2、刑法的解释:缩小、扩大与类推。  

  3、刑法的效力(空间效力:国内犯、国外犯;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累犯、自首、立功、撤销缓刑、撤销假释从新,适用假释从旧,再审一律从旧)、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犯罪论  

  1、犯罪分类:注意身份犯、亲告罪、自然犯与法定犯。  

  2、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危害行为的认识,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和因果关系是重点。  

  3、主体要件:自然人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以未成年人能力为重点、单位犯罪是重点。  

  4、主观要件:两种故意是重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是重点。  

  5、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是重点、紧急避险、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6、故意犯罪的形态:以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为重点,犯罪中止又是重中之重。  

  7、共犯:共犯之成立条件、共犯之形式、共犯之分类、共犯之刑事责任是重点,共犯尚有其他问题。  

  8、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法定数罪是重点,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必然要求进行类型化的考察,处断的一罪考察价值不大,法定一罪、法定数罪是重中之重。  

  刑事责任论:  

  1、刑罚的体系:主刑中的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缓、死立执;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重点,变化很多,但罚金和没收财产也应注意。  

  2、量刑:累犯、自首、立功、并罚、缓刑是不可回避的重点,为了应付高度精确的考试,要求掌握到极度精确的程度。  

  3、行刑:减刑、假释是重点,要求掌握到极度精确的程度,以及与剥夺政治权利、自首、立功、缓刑对比掌握。  

  4、免刑:历来不是重点,非刑罚处罚具有一定可考性。  

  5、刑罚的消灭:时效是重点,赦免略知即可。  

  分则(罪刑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内容本身有一定难度,2002年考过一道单选,之后再没考过。  

  危害公共安全:重点章,易考罪名:放火、破坏交通设施、交通肇事及其共犯、枪支类、责任事故类,其中交通肇事及其共犯是重中之重,难度也较高,常结合总则考点进行考察,注意部分犯罪是纯正的单位犯,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章罪名及要件的变化:1、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成两个新罪名,即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和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2、新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注意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类存在并罚关系;3、新增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注意本罪主体。  

  破坏经济秩序:重点,每年必考,其中高频考点是走私类、假币类、信用卡类、增值税发票类、诈骗类,注意三个纯正的自然人犯: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抗税。  

  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章罪名及要件的变化:1、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注意从主体(纯正的单位犯)和客观方面(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提供虚假的或隐瞒的报告,不按照规定披露);2、改公司人员受贿罪为商业受贿罪,其变化在于主体的扩大(包括了国有单位以外的私有单位或其他社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注意主动索贿和被动受贿的构成要件不同;3、改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为商业行贿罪,变化也在于主体;4、新增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会会计报告罪,考点在于主体(必须有保存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会会计报告的义务,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5、新增虚假破产罪,注意主体(纯正单位犯)和实行行为;6、新增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注意本罪主体(高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7、金融类犯罪的变化,不是重点,这里简单列出可考性较强的地方:违法发放贷款罪注意行为对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注意主观上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实行行为上不要求用于非法拆借或发放贷款;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注意主观方面是故意,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是不需要行为人认识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注意主体是纯正的单位;违规运用资金罪注意主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可考性不强。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分则重中之重,难度高,常结合总则,其中高频考点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拐卖拐骗类、过失致人死亡、绑架,务必注意的是,绑架罪是超级重点,每年必考,因为绑架不仅是单纯的侵犯了人身权利,更侵犯了财产权利,与抢劫罪类似,可以这么说,对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掌握水平,基本就是你的刑法水平。  

  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章罪名及要件的变化:增加了组织乞讨罪,注意主体是乞讨的组织者,客观方面掌握组织行为的对象限定为两种: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侵犯财产罪:分则重中之重,难度高,抢劫、盗窃、侵占、诈骗、敲诈勒索、抢夺是高频考点,务必结合法条和解释进行梳理,极度精确地掌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考点多、杂、散,难度不高,但复习很费时间和精力,其中的高频考点是窝藏、包庇、偷越边境类、毒品类、医疗类、妨害诉讼类。  

  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章罪名及要件的变化:1、新增开设赌场罪,注意其与赌博罪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开设赌场的具体形式又有两种:开设场所和建立或代理赌博网站;2、赃物犯罪扩展了,实行行为增加了掩饰、隐瞒两种名,犯罪对象增加了赃物之收益。  

  危害国防利益:非重点,可不看。  

  贪污贿赂:重点,高频考点是贪污、受贿、挪用类、职务侵占、行贿类、介绍贿赂,前四项更是每年必考,复习方法上要注意对关联知识群进行对比复习。  

  渎职:重点。该部分罪名基本可以分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类,其区别不在于实行行为,而在于主观方面。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是该部分核心罪名,其他罪名与之属于特殊与普通关系,故掌握住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必有事半功倍之效。要简单、迅速、精确地掌握渎职罪主体的共性,一个判断标准即可——从事公务。要迅速判明本章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别,多从主体上入手,400的私放在押人员,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02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411的放纵走私,主体为海关工作人员。  

  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章罪名及要件的变化:增加了枉法仲裁罪,该罪构造简单,可考性不强,注意其主体是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违反职责:非重点,但考过,掌握两个概念:战时(宣战、受领任务、遭敌突袭、戒严、突发性暴力事件五情形)、现役军人(含军人、武警、军籍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一个制度:战时缓刑,一个罪名:战时自伤(考点在于主观方面以逃避军事义务为目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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