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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者告残联不办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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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碧 发表于 2009-2-14 08: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满小指缺失够得上伤残构不成残疾
    小指缺失的付先生向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却被认定不构成肢体残疾,付先生将(北京)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诉至法院,要求为其办理残疾证。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残疾人认定和伤残认定的标准不一成为案件
暴露出的问题。
    付先生在法庭上举起右手,小拇指只剩下一个关节。付先生说:“我小时候受过外伤,小拇指缺了一截。我多次向西城区残联申请残疾证,但是残联以其不构成残疾为由,不予办理。”
    西城区残联认为,付先生仅仅是小指有缺失,其医院诊断标准和残疾外观程度都不符合相关的办证规定。
    付先生提交了三甲医院证明他有残疾的诊断。但是残联认为,诊断证明只能证明身体状况,不能证明就符合办理残疾证标准。
    记者看到,残联拿出的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一份1995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肢体残疾的一项标准是“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在注释中还特别说明,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残联表示,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后,必须在残联认可的医院或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符合办证条件的才能办理。
    “五个手指得有四个手指没有才能符合条件,这可能是重伤或者重残才能达到了。”付先生对残联的评残标准提出质疑。
    残联代理人说:“目前的这个标准是最权威的,对全国所有残疾人和残联都是有约束力的,除非你拿出证据推翻这个标准,否则不符合条件我们也没有办法。”
    据记者了解,如果是遇到工伤、交通事故或被打伤去进行伤残鉴定,小指缺失应该可以够上伤残级别,可以拿到工伤工资或获得残疾赔偿金。但是按照残联的标准却认定不了肢体残疾。对此,残联代理人也认可这一矛盾的现状。付先生无奈地说,小指缺失就是残疾了,生活很多方面都受到影响。“既不是健全人,也不是残疾人。”旁听人员的一句感叹道出了付先生的尴尬。
    据代理人介绍,如果拿到残疾证就确认了残疾人的身份,可以享有残疾人保障法赋予的权利。例如在北京,残疾人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倾斜政策。那么是不是因为涉及福利保障问题,认定标准才高于一般的伤残认定呢?对于记者的提问,残联代理人认为不能这样理解。社会上各系统的认定标准不同,称谓不同。残联的肢残标准也是经过综合认定的。(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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