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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私下避税交易“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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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均少 发表于 2009-2-16 1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国家大力整顿房产市场,打击过热的炒房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二年内卖房征收5.5%营业税、高档房征收4%高额契税等。为了规避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规避行为。- u4 T, h. ]" d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许多卖房人为了规避营业税,买卖双方约定先私下交易,两年后再办理过户,而对于这样的房屋买卖行为,买房人势必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 b: j. x% O% ^  i# S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君远律师a>事务所葛蔚蔚律师a>,葛律师a>建议购房人要善于利用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风险,并提出了几点预防措施:
- k. E# Z" M/ F, p0 `& |  1、房价款支付:预留10%-30%0 X; C" n' |2 q: ~7 f8 j8 S/ `+ s& F3 k
  葛律师a>说,由于房屋暂时不能过户,买房人无法向银行贷款,因此二手房一般都是分期付款,买房人应特别注意留下一定比例的尾款,如10%-30%,等到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这样一来缓解资金压力,二来也起到防止卖方违约的作用。2 J9 r3 P9 n" K$ P
有的二手房买卖双方约定由买方以卖方的名义为卖方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买方的房价款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形下,买方特别要注意证据保存,防止出现“出钱不留名”的现象。) X6 Q3 }* ]- b8 |2 P
  2、房款支付时间要明确  o. c: ]" q. b9 p, q& F1 }4 V; B
  对于房款支付的时间点问题,葛律师a>称,具体是指买卖双方要对房屋的交房时间、办证时间、每期付款时间,在合同中作具体明确的约定,并约定相应的迟延违约金,以敦促双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c6 @+ u$ ~: J& N, y  3、合同解除条件要约定
/ E# k) e. S" l+ F  由于这样的房屋买卖时间跨度长,过户时间晚,期间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预料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导致一方反悔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卖房人一房二卖或以卖过的房再作抵押的余地较大。对此,葛律师a>提议,对于合同解除条件须作明确的约定,并且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以防止任意撕毁合同情形的发生。
4 |/ z: i- V. |0 S" q* \1 q8 i6 n  4、两证留存至关重要6 R; d, C) j* {( V/ ]
  为防止卖房人一房几卖,然后“无影无踪”的情形发生,买卖双方最好协商,在买房人支付一定的款项后,两证由买房人留存,或放在公正的第三者处留存。0 A! @( r) W! G! V, w1 M' y
  江苏君远律师a>事务所李淑君主任律师a>提醒市民,二手房买卖作为大额交易,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而且情况各异,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建议最好向专业房地产律师a>咨询,或请专业房地产律师a>代为起草合同,以免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不严密而日后发生争议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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