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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黑砖厂凶残虐工“不听话”就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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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072 发表于 2009-2-20 2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砖厂主强迫职工劳动获刑
    “谁不听话,你就用拳头或三角带狠打,打到出血为止!”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鑫源砖厂,陈波的工作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打人。
    如果陈波没有打人,就会被殴打,或受重活惩罚。这是一个典型的黑砖厂,十七八个工人夜宿一间破房,屋内只有一只马桶。工人们每天早上五、六点起床干活,除了吃三顿饭外,一直要干到晚上八、九点才收工。吃饭时,如果不抢着吃,就会饿肚子。

    老年哑巴猝死
   
2008年7月31日上午10点多,天气炎热,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长铺村鑫源砖厂内,一个60多岁的男性哑巴装干砖坯时突然晕倒,呼吸急促。11时许,这名老年哑巴死亡。

    当天下午6时许,砖厂负责人张某接到电话:“砖厂一个工人中暑了。”张某急忙向汉滨公安分局建民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建民镇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死者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排除死者因暴力、机磷农药及灭鼠类毒物中毒致死。
    办案民警发现,从2008年3月至7月,砖厂半成品车间负责人陈洪国与其胞弟陈洪军在安康城区及火车站附近收留流浪乞讨人员,并采取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晚上锁宿舍门、不发工资等手段强迫工人劳动。

    2008年8月7日,汉滨公安分局决定对陈洪国、陈洪军立案调查,并依法对陈洪国、陈洪军实施刑事拘留,案由是陈氏兄弟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同年9月5日,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汉滨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洪国、陈洪军实施逮捕。

  黑砖厂的黑幕
    警方查明:2008年2月,汉滨区东镇乡24岁的青年陈洪国承包了汉滨区建民镇鑫源砖厂半成品车间。
    劳力在哪里?陈洪国、陈洪军瞄上了安康火车站附近的20名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他们多是聋哑、痴呆、精神病人,便先后胁迫诱骗至该车间干活,不签订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扣押工人随身携带的手机、身份证和钱物。限定工人在厂内活动范围,用暴力威胁殴打工人,并指使工人陈波、刘华对其他“不听话”及逃跑的工人进行殴打管理。

    晚上,十七八个工人被锁在一间破旧的房屋里。为防止工人逃跑,陈洪国兄弟将宿舍门锁住,屋内放一只马桶供工人解手。
    36岁的四川省冕宁县河边乡农民刘华,2008年4月中旬被陈洪国骗至砖厂干活。刘华随身所带手机、人民币194元现金和银行卡被陈洪国扣留。一天早上,陈洪国让刘华去码砖坯,刘华因不会码而遭到陈洪国的殴打,衣服也被撕烂。陈洪国还唆使其他工人每人打刘华十拳,将刘华打伤。

    湖北省丹江口市牛河乡农民陈波2008年6月1日被陈洪国骗至砖厂干活,他的工作是管理其他工人,厂里要求对“不听话”的工人用拳头或三角带殴打,出血为止。如果陈波没有打人,就会被殴打,或受重活惩罚。

    20岁的胡海波是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无业人员。2008年5月,他在安康火车站附近被陈洪国骗至鑫源砖厂半成品车间干活。因任务重,且不能拿到工资,他曾中途逃跑出砖厂,后被追回,遭到了陈洪国、陈波等人的毒打。

    黑手认罪获刑
    事件发生后,鑫源砖厂对半成品车间所有工人按其工作量发还了全部工资,并将居住较近的工人全部送回家,外地的工人全都给购买了回家的车票,将他们送到了车站。
    今年1月2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黑砖厂虐工案”公开宣判:判决主犯陈洪国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从犯陈洪军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两名罪犯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2月3日,该案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台建林 陈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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