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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半退一半 山西煤管局长贪贿“有风度有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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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之子 发表于 2009-2-20 2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2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临汾市煤管局局长杨吉春因收受贿赂2192700元,另有5631168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在这些煤老板眼中,杨吉春虽然也贪,但贪得“有风度、有尺度”,对于他们拱手送上的礼金,
总是拿一半,退一半,这让煤老板们挺惊讶的。

    作为山西又一位落马的煤炭官员,杨吉春一直颇受各界关注。记者几赴临汾、运城等地,独家采访了侦办此案的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了解了这起反腐大案的幕后新闻。
    案发
    纪委谈话,随身小本泄密
    杨吉春第一次走进省纪委大门,还带着出差时的行李箱,原计划“问完就走”的他,压根没有想到,他需要回答的问题,在他的极力遮掩下,反而越露越多。
    省纪委的此次谈话,主要是针对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涉及的一笔公款去向。此前的2007年11月7日,苗元礼被立案侦查,专案组发现,襄汾人张某曾于2006年托苗帮其借款,苗指使煤管局长杨吉春,私自决定将临汾市煤炭基金100万元借给了这家私营企业,不久又同意将临汾市资产经营公司的50万元借给了张某。

    也许早有准备,杨吉春对动用150万元公款之事头头是道,谈话几乎将告结束,杨吉春随身携带的一个“小本本”却不慎露馅,办案人员逐页查看,杨吉春面如土色,就在小本本最后一页,写着一串数字。办案人员请杨解释,一直侃侃而谈的“杨局”哑口无言。

    经过调查,“小本本”上的数字是一个银行卡号,里面的存款多达310万元,但卡的主人并非杨吉春,而是当地一位企业家。
    办案人员随即赶往临汾,这位大老板说,逢年过节,他给领导送张卡,“表示表示”,也属人之常情,但自己送给“杨局”的卡,“冒出这么多钱”,他确实一头雾水。
    2007年11月22日,杨吉春被双规,12月3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杨吉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2月29日,杨吉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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