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33|回复: 0

“清水芙蓉”网上侵权“竹林丹枫”

[复制链接]
uOSdPtds 发表于 2009-2-21 23: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FONT> 6月10日,南京白下法院审结了一起历时一年之久的网上名誉侵权案,判决“清水芙蓉”向“竹林丹枫”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k. R; e9 x: E2 ]  R0 ]
  2003年5月1日,时静?化名?在西祠网站上以网名“竹林丹枫”发表了一篇题为《爱 愿赌服输》的小说,内容为一个女人的情人向其描述他的婚姻生活的故事。随后,网名“yusml234”跟帖并发帖《回 爱愿赌服输》;“清水芙蓉”跟帖并发帖《美梦成空后》,对“竹林丹枫”进行语言攻击。时静在仔细查看了对她有侮辱语言的跟帖文章后,认为“yusml234”及“清水芙蓉”是同一人吴妙?化名?,随即将其告上法院。4 c; o% _+ V6 g1 C) a8 x1 m
  原告时静诉称,被告吴妙对号入座,认为小说《爱 愿赌服输》中的人物“珍”是其本人。2003年12月12日、14日,被告在十多个版面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原告进行点名辱骂,并且引来了一些网民对原告进行侮辱性语言攻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其社会评价,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 I4 N! h+ y5 V. W  被告吴妙辩称,她从同事口中得知了原告发表的《爱 愿赌服输》一文与其经历相似,于是便上网查看。单从此文内容看,完全是其自己的生活,随后她便以“yusml234”网名跟帖《回 爱愿赌服输》,但并没有对原告进行侮辱和辱骂。此后,她也偶尔上网聊天,看看有无针对她的言论。如果发现有,她也会有所回应。但是她从未用过网名“清水芙蓉”。
) n- f5 x8 k  N8 t/ [) _5 y  庭审中,被告出示了原告给自己的信,信中原告承认了她与被告丈夫之间的情人关系。经过鉴定,此封信确属出自原告。+ l; V; o4 @  H, O$ R
  被告认为,不能从网上“清水芙蓉”发表的文章中对其与其丈夫之间的离婚情节描述情况断定“清水芙蓉”即是她。而且,虽然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清水芙蓉”和“yusml234”出自同一个IP地址名,但IP地址名相同并不能证明就是同一人所为。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 G# [8 |9 G* C! S+ F; a0 ~1 l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网民“清水芙蓉”是否就是“yusml234”,即本案被告吴妙。从原告请人转交给被告的信件上看,原告与被告在现实生活中确因婚恋问题进行过交往?但未见面?,双方互相知晓对方的真实姓名;从2003年9月15日“清水芙蓉”发表的《美梦成空后?二?》一文中看,“清水芙蓉”叙述自己的离婚细节与被告的离婚细节极为吻合,尤其是协议离婚的时间、给付内容均一致;从“清水芙蓉”在2003年12月14日在西祠网站发表的《无聊女人的最后疯狂》一文中,直接点名辱骂原告,证明其在现实生活中与原告有交往;《爱 愿赌服输》一文发表后,回应者多为“清水芙蓉”,文章内容均表现熟知原告的现实生活;虽然某一相同的IP地址不能确定唯一的用户,但相同的IP地址为确定同一用户提高了概率。由此,法庭推定网民“清水芙蓉”即是网民“yusml234”。
4 b: J! c# [) }/ m$ [0 S: K. H" h  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a>,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西祠网站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否则法院将在西祠网站上公布判决书;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14 15:09 , Processed in 0.13139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