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403|回复: 0

丰县农民冒充高考内招人员狂骗15万

[复制链接]
huashi3483 发表于 2009-2-21 2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丰县一农民竟然打着“国家普通高校内部招生驻徐负责人”的幌子,以保证能让王某、胡某、封某等学生被北方交通大学录取为名,骗取三名学生家长15万余元。昨日,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史为举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 u0 Z! Q4 S: C8 G, N4 _* O    被告人史为举系丰县一无业农民,2004高考招生期间结识了武汉一民办高校招生人员,打听到招生非常赚钱,于是就要了些招生广告,稍作修改后召集未婚妻刘某、表弟裴某和穆某等,打着“国家普通高校内部招生驻徐负责人”的幌子,并伪造了“北京市海淀区招生办公室”和多所高校招生人员的名片,进行非法招生活动。史为举在明知自己没有北方交通大学招生资格且根本不可能为学生办理录取手续的情况下,在招生广告上向学生承诺可以拿到录取通知书并且是正式的统招生。$ J& V4 E. _2 J% V! y
    2004年9月,王某、胡某、封某高考落榜,三人家长抱着“一线希望”找到史为举,在史的“郑重承诺”下,每人先预交了2000元押金。9月9日,史为举和穆某及三学生家长一起飞赴北京。到北京后,史为举先安排他们住下,然后和穆某一起到北方交通大学逛了一圈,约好第二天在学校一教学楼下见面,并准备好每人5万块钱。第二天一大早,三学生家长带着钱来到教学楼下,史为举让他们先在楼下等着,自己带着钱上去办理。没多久,史为举就下来了,开具了三张收据,通知他们下午来领录取通知书,随后史为举逃离北京。  H* ?( S( N0 A1 z
    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为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使受害人在经济上蒙受巨额损失,在精神上遭受沉重打击,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14 15:02 , Processed in 0.08735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