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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集体林木 村干部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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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域数据中心 发表于 2009-2-21 23: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金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了一起滥伐林木案,某村支书和一村民小组长在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时,因为资金缺乏,竟然无证砍伐集体林木出售,结果触犯了法律。2 {7 L# H; ?7 w# g
    2004年10月下旬,金湖县塔集镇某村按上级要求统一架设有线电视及安装自来水,时任该村一村民小组长的耿某因为该组资金短缺一筹莫展,便找原村党支部书记于某商量,于某授意耿某将位于村东中心河西埂上的该小组集体树木出售,所得资金用来架设有线电视并安装自来水。于是耿某通过中介人认识了树贩子华甲和华乙,经过商谈,耿某以1.25万元的价格将树木卖给了华甲和华乙(后华甲和华乙又将树木转卖给某木器厂长徐某),并书面约定采伐证及办证费用由该村民小组负责。随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办好的情况下,于某就同意耿某叫人前来采伐树木,致使该村中心河西埂上的近百棵杨树被采伐一光。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共被采伐杨木92棵,折立木材积20余立方米。' H) U6 E. Y+ e! x  [0 @5 i/ ?
    2005年5月18日,耿某、于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金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目前,耿某、于某二人已被移送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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