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徐州金鹰国际中心儿童娱乐场游玩时摔伤,就赔付问题达不成协议一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商场的重视,并决定向伤者赔付医药费、营养费和交通费。 9 v9 X- o n2 t 6月11日,徐州金鹰国际购物中心的燕先生致电本报称,商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经过研究,同意向伤者赔付摔伤后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和交通费。但对伤者家长提出的要商场赔付陪护费的要求,燕先生认为,他们觉得,陪护费的要求没有根据,因为伤者没有住院,所以产生不了陪护费用。伤者家长表示,孩子受伤后不能正常到幼儿园,报名参加的音乐等学习也耽误了,提出陪护费的要求并不过分,如果商场不愿意赔付相应的陪护费用,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 s; L4 I X2 i9 f 对此分歧意见,卓尔群律师a>事务所的邓勇律师a>认为,《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2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费用:?一?医疗费。?二?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治疗期间的护理需要,按照当地雇请护理人员所需费用计算。从此案例分析看,首先孩子受伤是事实,孩子年龄又很小,受伤后更需要有人精心照顾。但这种桡骨骨折并非一定要住院治疗,但又确实要有人护理,而商场以未住院为由拒绝付给伤者陪护费,于情理上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