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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少女被掏肠”案重审[每周法治热点(05.8.12-8.18)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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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C 发表于 2009-2-22 20: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周法治热点a>,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a>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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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3 H9 @: c- v* J" I; F  未达成补偿拆迁协议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
5 M) y8 ^- o. i! u$ m3 p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3613272.htmlA> + ~9 ]! G2 b' h! g; q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近年来,一些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拆除,引发很多矛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法院不应当直接受理此类民事案件。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表面上法院不受理有关拆迁的民事诉讼是司法权的一小步退让,但是这样的退让背后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更有效的制约,可以说这样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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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A3 J, N) J* `& w* i9 @  物权法a>征求意见全民参与
# S2 J. z6 C! v" `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3377A>
" }' m. _! Z9 G+ n- b8 I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a>(草案)》自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截至2005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0032条,其中7月27日至8月10日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351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将截至2005年7月26日收集到的主要意见,整理成《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a>草案的意见(一)》,并对一些群众不易理解的法律术语作出名词解释;又将7月27日至8月10日媒体以及群众来信反映的主要意见简报公开发布。通过物权法a>征求意见,可以看出民众对参与立法充满热情。而且,此次立法过程中的双向互动也深得民心。立法,是更高层次的维权。 2 z; s# g* y+ o6 S!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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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少女被掏肠”案重审- a9 g1 M5 I$ J9 G) P9 v) m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3849A>
) F' N7 {" ?: m, ?+ H& e  甘肃“少女掏肠惨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死刑判决,并且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乔建国在上诉状中称2004年8月12日和9月20日两起杀人案不是他干的,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张掖市中院于18日开始重审此案。2004年8月12日、9月20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掏肠惨案引起社会震惊。对死刑案件的审理,新闻舆论不能代替法院作出判决,此案最终如何当然有待于法院认定。去年,许多新闻媒体就已经称乔建国为“掏肠恶魔”、说他“边杀人边恋爱”,其实新闻媒体犯这样的错误已经不是第一次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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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 |' _3 t1 a9 q1 \  福州两民警被控借用公安名义故意杀人
( a$ ?; b7 N' b: j9 f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3805A>
  E+ z2 D8 _4 Y- `  O! v/ K1 t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民警涉嫌故意杀人案8月16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两名被告人被捕前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等称号,且被指控的罪行系警察以现场击毙歹徒为名设圈套故意杀人而备受社会关注,同时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还有福州市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法a>定代表人徐承平。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徐承平与陈信滔发生经济纠纷,被害人卞礼忠介入其中,徐承平劝说卞退出纠纷未果,遂以卞礼忠到徐承平的车场敲诈、抢劫的名义将卞击毙。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三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8名律师a>全部为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作无罪辩护。不管这个案件最终罪名是否成立,都提醒我们,一定要警惕警匪勾结,同时也不能被表面的光环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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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S3 j; O  首例押回外逃贪官余振东涉嫌侵吞20亿受审$ Y2 v7 |2 G2 Q  M/ F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8/17/content_3364296.htmA>3 x2 S# s" D* t' z
  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8月16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次将贪污外逃人员从国外押解回国。公诉机关指控,自1992年开始,被告人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采用以企业名义向中行开平支行办理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企业正常还贷资金或假借企业名义直接转款等手段,占用、侵吞巨额资金20亿元,然后将侵吞资金汇至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案发后,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余振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引渡回来当然是件好事,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还有许多贪官仍在“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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