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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房产”屡遭欺诈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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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uui 发表于 2009-2-23 2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中美合资公司在看好连云港市房地产开发前景的情况下,经过实地考察,与当地一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了该市东海副食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在不到两年的合作中,合作公司不仅没投一分钱,还以种种手段欺骗了这家外资公司,致使该司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公司总经理还被殴打造成轻伤害。日前,记者接到这家受害公司的投诉材料并进行了相关采访。
/ j2 L8 \/ W% _& R* O# C  这家合资公司名为中美合资连云港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翡翠房产”),其董事长吴女士和董事林先生均为美籍台商。据翡翠房产总经理谭先生介绍,2003年12月,他们在对连云港的房地产投资进行考察时,经人介绍认识了连云港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基地产”)法定代表人陈爱平,陈称自己公司在东海有个项目,因资金短缺,希望他们投资建设。当月,双方签下了联建合同。
% ~& k$ G0 p# R9 P' |  据介绍,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52万平方米的南北两栋楼房,工程计划在2004年5月底全部竣工,前期已经投入1700万元人民币,尚缺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翡翠房产投资额为500万人民币,投资期限为6个月。2004年1月,翡翠房产开始投资后发现在很多事情上蒙受陈爱平的欺骗,其中该工程的土地项目并不是宏基地产所有,而是另属他人,陈连土地出让金也没上交。之后,他于3月9日十分虔诚地同翡翠房产写下了一份合同,约定陈将自己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全部交由翡翠房产,房屋建成后翡翠房产拥有销售权、决策权且宏基地产对外所有经济合同,须经翡翠房产董事会决定方可签署实施。见陈很有诚意,翡翠房产便将资金投了下来,并交清了土地出让金。投资没几天,陈又提出他借了其哥哥26万元用于购买轿车及道路建设,现其哥哥来他公司闹事要求还款。为了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翡翠房产替陈还了26万元的债务,到此,宏基地产在此项目中未投入一分钱。
1 N% J, F3 M) K& C$ o! C6 q  房屋建好后,陈拒不履行合同,并在当地媒体上登报声明翡翠房产手中的印章作废,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印章自行售房,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将部分房屋分给他人,宏基地产在售房过程中将80万元的售房款截留不入账,经董事会多次催缴无果。2005年初,翡翠房产将宏基地产告上法庭。随后不久,在东海县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在庭前达成了(2005)东民初字第332号调解协议,协议规定: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所有合同书、协议书;未经原告董事会同意,被告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书、协议书一律无效;被告交给原告的财务章、合同章、公章继续有效使用,被告同意将法定代表人陈爱平的印章交给原告管理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调解书生效后,陈竟然又到南京某报登声明?废除在翡翠的所有宏基印章?致使翡翠公司在东海副食品综合楼项目的各项工作再次受阻。而公司总经理谭勤勇在为公司合法权益奔波的其间竟然还遭到陈爱平雇佣凶手的殴打。/ T. ~8 R" L8 P, R* F7 ?1 c
  翡翠房产公司律师a>郭中方介绍说,宏基地产成立于1996年,当时由陈及其妻分别出资320万元、18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经多次伪造,注册资本已演变成810万元,但注册资金至今未到账。翡翠房产认为,陈的这种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记者在连云港市工商局了解到,2005年2月5日,工商局将宏基地产涉嫌虚假注册犯罪案件移交至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 A  G1 d2 t' {# S) t2 R! t  根据合同规定,翡翠房产所售房屋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种种原因,东海副食品批发市场综合楼的房屋出售一度出现混乱,甚至出现一屋两售的滑稽场面,东海县房产局便停止为该综合楼所售房屋办理两证,致使翡翠房产及大量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无奈下,翡翠房产向东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东民初字第332号调解书?。2005年10月20日,受东海县法院委托,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向东海县房管处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房管处按(2005)东民初字第332号调解书?依法协助执行。
% j3 ~# z  C, O; Z5 G1 ?  南京洪武律师a>事务所孙扬广先生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已涉嫌犯罪。为此,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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