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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发出“网络通缉令” 警方证实确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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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jvef 发表于 2009-2-25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称其打法律擦边球 
    日前,记者在天涯社区论坛里看到一份特殊的“网络通缉令”,标题为《请昆明朋友注意这两个网上逃犯》,向昆明网友悬赏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这份特殊的“网络通缉令”中,这位名为“各不相同”的网友还贴出了在逃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
,以及自家被诈骗的遭遇。
    该网友在帖中说,2004年8月,湖南省衡阳市人谢云华与妻子李其萌(四川成都邛崃市人),带上女儿李亚男(曾用名韩亚男)和父李小冬这个由家庭成员组成的诈骗团伙,在得知成都郫县某企业即将进入政策性破产实施阶段、企业职工都将得到一定数额的工龄补偿费信息后,他们4人窜来该企业生活小区以李其萌的身份证租房窝居,寻找目标,伺机实施诈骗。
    2005年12月下旬,李其萌夫妻利用邻居的信任,骗取了3名邻居家的共计6万多元(其中张榜元被骗5.8万元)后,4人当晚弃“家”潜逃至昆明躲藏。网友在帖上称,李其萌夫妻来郫县前,他们就在昆明市丰宁小区北区租房居住。手机全部关机,4人从此人间蒸发。帖中称,为配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尽快抓获归案,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昆明网友和媒体,希望寻找到诈骗者下落。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只要网友提供的线索可靠,报酬可以商议,决不食言。
    记者经过搜索,发现相同内容的“网络通缉令”不但在天涯论坛热火朝天,发帖人还将这些内容发到全国多个城市论坛,还有多个主版。部分网友还专门转载了帖子,又发往其他论坛。这事儿是真是假?该网友到底出于什么目的发出这份“网络通缉令”?对此记者进行了核实。
  “网络通缉令”出自六旬老人之手
    记者通过多渠道获悉,发帖者是一个叫张榜元的老人,今年已60多岁。张榜元一家5口如今就靠老伴每月400元的退休工资生活。82岁的父亲得知全家的养老钱被骗后,当即晕倒在地,血压升高引发脑溢血住进医院,抢救费花去6000多元。为了寻找诈骗人的下落,张榜元思来想去,决定像警方一样“上网追在逃犯罪嫌疑人”。
    2006年4月,张榜元买了一台电脑,从零开始学习拼音打字。当初,每打出一个字都要耗费差不多1分钟。家里开通网络后,他慢慢学会了浏览网页。经过1个多月的学习,他来到了颇有影响的天涯论坛,发出了第一份“网络通缉令”。模仿警方的通缉令,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身高、年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整理在一起加上“如提供可靠线索,定酬谢”字样发到了论坛。
    半年多来,他的帖子已在天涯论坛各个频道热火朝天。全国各地的网友众口一词地怒骂骗子,纷纷答应将在当地监控照片上的犯罪嫌疑人,多数人还表示不要酬金。网友们通过电话和网络提供不少线索,如此声势浩大地支持让张榜元得到极大的安慰,也看到了破案希望。
  警方证实案情与网上披露一致
    记者通过“网络通缉令”所留下的联系电话,与四川郫县公安局平街派出所联系核实,警方证实说案情与网上披露的基本一致。派出所民警称:案发后民警通过银行监控系统发现,转入李其萌丈夫谢云华账户的5.8万元钱,被他当天在火车站附近的银行取走,由此断定这一家人诈骗得手后已潜逃。警方已于2006年1月24日立案侦查,并在公安系统网上发布了追逃令。当地警方认为,在此案中谢云华属于主要犯罪嫌疑人,其妻李其萌属于次要犯罪嫌疑人。由于技术原因,警方尚未掌握李其萌女儿的正面照。目前公安网上追逃人员名单中,只有李其萌。目前,嫌疑人仍然没有踪影。
    当地警方还透露,李其萌、谢云华这个以家庭成员组成的诈骗团伙在父亲李小冬的掩护下,先后流窜到深圳、海口、拉萨、昆明、攀枝花等地诈骗他人钱财,现已有多名受害者报案称被其诈骗。
    律师认为应慎用“网络通缉令”
    针对张榜元在网上发通缉令的行为,记者采访了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王律师认为虚拟空间的信息传播同样必须接受现实规则的约束,网络言行不规范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公民个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侦查权”,但公民有配合、帮助公安机关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个人私发“通缉令”也是配合、帮助公安机关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寻找方法,只是这种方法一定要慎重使用,没有绝对的证据和把握性就不要使用。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都不能确定是罪犯。
    王律师还认为,若犯罪嫌疑人确实被“抓住”了,而“网络通缉令”中某公民所列犯罪事实如果最终没被法院认定,那么私发通缉令的公民则可能构成诽谤罪。另外,发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如果对方最终被认定并不构成犯罪,那么发布人可能构成侵权,即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王律师建议,如果公安机关已对某犯罪嫌疑人发了通缉令,公民,尤其是受害人为了配合、帮助公安机关尽快地寻找到犯罪嫌疑人而将公安机关的通缉令照搬到其他网站上,以求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和帮助最为妥当。
  新闻链接
    “天涯”因“网络通缉令”成被告
    2006年6月14日13时22分,一网名为“牙疼妹妹”的网友在天涯网站“天涯杂谈”栏目连续发帖,并将湖南人张辅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号码予以公布,称“湖南警方正努力查办张辅”。由于在“天涯杂谈”上被网友误当做被通缉者,他的手机和家庭住址被公布在网络上,甚至连8岁女儿是领养的隐私也被人公布。从此,他接到了大量骚扰电话,生活受到干扰。由于找不到发布隐私的网友,愤怒的张辅把海南省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天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抚慰金80万元等。
    12月27日,湖南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天涯公司”赔偿原告张辅精神抚慰金3万元,并赔礼道歉。据悉,这是“天涯”首次因“通缉令”纠纷而成为被告。 (云南网-春城晚报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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