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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先生在九十年代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人治、法治、运动治》,刊登在1999年12月26日的《法制日报》上。重温此文,仍是倍感亲切。文章对于所谓的“运动治国”进行了虽是“不愠不火”,但是“入目三分”的解析和十分强烈的反对。十几年过去了,我们已经听不到所谓的“运动治国”一说,而且有着“法治思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更是对此讳莫如深,生怕把自己托进人治的一堆中而成为落伍者,成为法治进程中的障碍。
4 {9 z' B) ]& s( S. G/ d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是我们中国法治成熟和进步的标志。只可惜,在我的眼中,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并没有远去的迹象,而是在我们的周围四处游荡,并且时不时地以主角的身份“粉墨登场”。只要你把目光投向每年年初政法系统的工作规划,你就可以看到这个怪怪的影子在徘徊。在公安系统就一定要研究几次大的战役,比如“命案必破”战役,比如清剿黄、赌、毒战役,比如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战役等等。在检法两家,也一定要研究一些能够显示工作业绩的“亮点”,比如无罪判决率要划定一个比例,突破了你就是工作成效出了问题,甚至可以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参考。比如可以设定一个执行年,在这一年对于恶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进行一次集中的打击,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执法形象。虽然是不一而足,但是只要认真地剖析一下,其实它们的骨子里还是一脉相承的。
4 v# l" W- V' F7 ]' K- \4 v 凡是战役总有结束的时候,如果战役一直持续下去就不再称其为战役,而且也会让我们的战士无法吃得消。凡是亮点都有转换的时候,如果一直可以亮下去,那么也就不再称其为可以让人眼前为之一震的亮点。既然是一种可怕的短期行为,那么它又和所谓的“运动”有什么区别?充其量也只不过是“运动执法”的变种而已。
; f- P9 J( J: x 如此下来,危害是巨大的。有的浮在水面上,有的沉在深深的海底,但它无疑是我们法治道路上的一大障碍,我们不能不睁大眼睛用心去思量一番。
2 y$ }$ v, x9 x1 f$ G9 k 一是“机会主义违法观”成为新宠。由于总是运动、战役、亮点,所以一些不法之徒就有了隐身的场所:违法总在运动、亮点的前后频频出现,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当一场战役开始的时候,战场上一片寂静,甚至可能看不到任何的销烟。他们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喝着啤酒、叼着香烟,静静地等待战役的结束。一旦战事平稳,战士们鸣金收兵之后,他们就可以悠闲地走到阳光底下,开始自己龌龊的勾当,向社会伸出他们罪恶的黑手。在这个时候,法律就沦为了“抓倒霉”的别称。有谁会想到,我们的战役和亮点反倒成了狡猾的不法之徒的保护伞,这是法律对社会的一大伤害。
2 d. O$ m J, F! f( Z8 U3 n J# d5 Z 一是法律虚无主义再度抬头。这是机会主义违法观的流毒所致。法律的重要品质是恒定性,执法的关节点在于一贯性,每当不法之徒在一次次的战役之后露出“胜利”的笑容时,善良的人们便会对法律产生可怕的怀疑:信任法律是不可靠的,因为法律是阶段性的,什么时候法律可以依赖,要看执法者们什么时候心血来潮,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战役。这不是危言耸听,我们可以看到,众多的老百姓不是对于法律情有独钟,而是宁可信任媒体,媒体一曝光法律解决不了的事也可以迎刃而解;宁可信任信访局,只要有领导在自己的申诉书上签上一个字,多年的老大难也是不攻自破。
/ \* e" e, R+ D! I) T& l 一是人治的观念挥之不去。人治的观念在我们的历史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在和今天法治的对决中,人治的观念已经退到一角,但是远远没有销声匿迹,有时还是表现出巨大的能量,在阳光下一显身手。在战役式执法还如此有巨大市场的今天,法律成了执法者手中的工具,需要的时候战鼓擂得震天响,大有“澄清万里埃”的架式;不需要的时候,法律就可以放之南山、束之高阁。这是典型的人治下的“法治”,其实质仍然是人治。) j; V) T5 W& Z: M( b. @/ e2 Q# i
法律的尊严在于法律能否经常化、一致化,能否给公民一个准确、明晰的法律预期。执法中的所谓“运动”、“战役”、“亮点”是对法律必定性品质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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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辽宁省喀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2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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