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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2002年1至7月份以判决方式审结的305起民事案件中,缺席判决的就有155起,占全部判决案件的半壁江山(51%)。相当数量的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增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增加了诉讼成本。6 l+ g& G4 \" \& x
原因:
3 D5 s1 I/ i- h 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到庭,法庭就无法下判,从而逃避责任。
1 n- w4 o; `$ K% X9 r% j 二、部分被告不能正确对待出庭应诉的权利,认为当被告丢人现眼,只要不应诉不出庭,就不会难堪,特别是在认为原告是“恶人先告状”情况下的被告更不愿意出庭。9 [) k0 u# n* Y* {, L7 E8 m6 j
三、部分被告“留一手”,对一审法院有不正确认识,喜欢打“二审”,将证据等材料留待二审开庭时出示,作为“杀手锏”。
! ]' X3 t# F: \9 H* `( h. p9 I- L; [ 四、部分被告履行能力差,存有“破罐子破摔”思想,认为“法院爱判不判”,反正没法履行。, n4 C. ^" f- ]5 A
五、部分被告因种种原因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感,中途退庭或根本不到庭。( q$ p# i) _- i. h0 Q2 L. W
六、有的法庭由于多次开庭,致使被告产生厌烦心理,最终不出庭,不得已缺席判决。0 Z; D/ u4 L/ f( ~4 m5 X% {& E
七、法律规定和实施有误差。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不敢大胆适用拘传强制措施,现该措施用只在婚姻、抚养、赡养等人身关系案件中。4 t3 e6 b8 s" T6 h+ l W+ m
八、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被告不到庭,出于诉讼成本考虑,法院动员原告撤诉的情况,使不到庭的被告占到了便宜。
9 s9 Y+ ~, t. F% O( Q, H 对策:, K" T6 U Y t) B2 L- _# Q
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行使应诉权利的重要性。针对被告的思想倾向,多宣讲法律,告知不到庭应诉的后果。4 k6 K- t- w2 E0 u3 `0 l) ^+ E! q
二、对无故不举证而在二审中举证据的被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由其承担必要增加的诉讼费a>用,加大其诉讼成本。
+ l1 _5 v. ~4 G: o3 P+ j 三、加强庭审功能,减少一案开庭数,提高开庭万世率。1 f B, w& @4 W4 P
四、建议加大拘传的力度,大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之规定,有法必依,严格执法。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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