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失误”是怎么“失误”的?
???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指出,10户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造成损失145亿元。而主要原因则是由于不按程序决策、违规决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这么大的金额,谁能承受如此“失误”之重﹖??? 又是决策失误,这次审计出来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较去年而言,更加触目惊心。既然存在决策失误,就存在决策失误的“发生机制”,也就是说,我们的制度给“决策失误”预留了发育的土壤和成长的空间。这些中央级的企业单位,毫无疑问属国有资产。在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中,人民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为什么不能掌控好自己的财产?笔者以为,国有资产产权的模糊性导致的产权虚位,正是“决策失误”之所以能够顺利发生的重要原因。假如国有资产属于某个“确定人格”的人,还会轻易地发生这种“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吗?
??? 桥塌了、楼倒了、企业亏损了、国有资产流失了,大多数可能都是决策失误造成的。然而另一个怪现象却是,凡是重大的决策失误,往往很难找到真正的责任人。有许多地方曾出台过多种措施,宣称要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这种“事后审查”的方式,治标而不治本。最终的解决之道,还是要回到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科学化上。正因为“决策失误”始于非民主、非科学的个人权力滥用和一意孤行上,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 决策失误往往还与“腐败”相伴而生。独断专行的背后常常是营私舞弊、见利忘义,似乎也只有“决策失误”才能给腐败分子可趁之机。在审计署这次披露的“决策失误”中,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那就是有的决策者拿了人家的“好处费”,明知是错误的东西,也会昧着良心将错就错。笔者以为,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决策失误存在的潜在可能性也就越大。因而从结果和程序上规范官员决策的自由裁量权,比起事后追究责任的审查模式,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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