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廉洁论”与“厌贪脱敏症”
媒体报道,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闪步轩因为受贿28万余元及78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的辩护律师a>为其辩解称:“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在私下也对这名贪官流露出“同情和惋惜”。一名贪官居然被说成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并且获得一部分干部和民众的“同情”,真是天大的怪事。为什么会在人们的是非观念中,出现这种“以其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的贪官评判标准呢?
笔者以为,这种“贪官廉洁论”的产生,其实是部分公众患了“厌贪脱敏症”的体现。贪赃枉法本来是天怨人怒的行为,贪官被绳之以法,也理应大快人心。然而,近年来,一种对贪官表示“同情”与“宽容”的论调逐渐浮出舆论水面,譬如,认为比同级别官员贪得少的贪官,“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认为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扶贫的贪官,就是“另类为民的清官”。这种对贪官“同情”、“宽容”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一些公众对贪官的容忍度则越来越高,换言之,对于某些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厌恶反应,反而认为那是“情有可原”的事情。
心理学中有个常识:持续、单一的外部刺激可以使原来比较敏感的反应逐渐变得迟钝,人们对贪官的厌恶反应也是这样逐渐“脱敏”的。屡禁不止的腐败行为致使一部分公众调整了贪官评判标准,只要官员不是贪得太厉害,只要贪官将赃款拿出一点来做好事,就觉得他们还不失为“百里挑一的好干部”。
笔者认为,公众患了“厌贪脱敏症”,比起官场上出现几个大贪官更令人担忧。因为,公众对腐败行为如果失去了敏感反应,意味着贪官们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宽松,日后贪污起来,也更加心安理得。受贿28万余元的闪步轩如果算得上“比较清廉”的话,说不定什么时候,一个贪污几百万的巨贪也会成了“百里挑一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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