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xvzxvl 发表于 2009-4-16 17:49:32

学生结伴游泳溺水赔偿案引发的思考

  轰动全国的通州溺水死亡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艰难调解下,对立面渐渐地融合到了一起,各方都作出了让步,拿出了诚意,兑现了赔款。被告一句发自内心的话,打破了沉闷:“我们本来早就想来看看慰问一下的,亲朋好友劝诫我,万一你们在火头上,反会遭到报复的。……我们会来你们家道歉的。”


  溺水者的奶奶含着泪花,哭泣着说:“如果你们早就拿出诚意来,我们也不会走到了现在呀!我只图对孩子有个交代呀…….”


  江苏省通州市某中学的六位初中的学生,在午后到一个水塘里去游泳,其中一位学生顾某因不会水而沉入水深处。这时有位学生发现了尽力把他托出水面,但因不会救人,顾某又沉入水中。正在慌乱之中,另一位学生却说:不管他了。就这样,五位同学a>都上了岸,眼看着顾某在水中挣扎后沉入水下,他们慌忙得不知所措,等水面平稳了后,五个同学a>竟然分头把溺水者的衣服埋等藏起来,还约定守口如瓶。然后装着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样子,上学回家了。溺水者家长问讯,他们都异口一词地说没看见。直至第三天顾某的尸体浮出来后,通过公安部门的调查,真相大白。(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11月底全面报道了详细内容)


  家长哭天喊地无法面对这一悲惨的事实,决心一定要给死去的孩子讨一个公道。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接受了这个诉讼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在情与理的辩论中,溺水孩子的家长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这个悲剧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江苏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对此也给予高度重视,并作了采访报道,新华网a>等几十家媒体都作了转载。作为一个原告代理人,我并没有因诉讼成功而欣喜,而是沉痛的思考一直索绕脑际,让我陷入深沉而痛苦的思考。


  花季少年惨死,这是谁之过?是孩子?是学校?是家长?还是有关部门?


  如果孩子们有颗见义勇为的爱心,而不是冷漠得让人惊心;或者他们学会水中救援或许是人工呼吸的急救能力;或者及时向附近的村民等人呼救的话,这个惨祸还会出现吗?学生离校后的事故,学校似乎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学校对学生的爱心教育、安全警示、急救能力的培训,有没有扎实有效地开展?有没有把素质教育看得比知识灌输更为重要呢?


  有关部门挖了很深的水塘后,有没有加强管理,竖立“严禁游泳”的警示牌?家长对孩子有没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诚信教育?


  这一切如果都做到了,当然这悲剧便不会发生。可是这些“如果”毕竟是事后难补的设想。一切都已经迟了。


  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就像许多人在网上惊叹:若干年后,这些冷漠的小孩成了未来的公民,那我们的社会将会是怎样?


  一审判决以后,五个被告上诉到了中级法院,虽说经过法官的努力,最后是兑现了各方的诚意。但是,这个迟到的感慨,也是令人深思呀!如果在事发后,就如此处理,哪就不需要半年时间时刻折磨着死者家人,也不需要耗费大量精力物力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各自体现出来的心意也更尽力了,何必非要走到那么一步,才甘心呢?


  但愿这些沉重的思考是杞人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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