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愛你 发表于 2009-4-16 17:49:47

警惕“实名制依赖症”

  ——评“北京买卖不明手机可处刑拘”


  今后市民在销售、购买二手手机、电脑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并由经营者做详细记录,凡是明确有收赃嫌疑,拒不交待收购来源和身份、住址等,一律予以刑事拘留的高限处罚。(1月14日《扬子晚报》,http://www.yangtse.com/dzbpd/gnxw/200701/t20070114_238181.htmA>)


  肇始于2000年存款实名制的“实名制”如今俨然成了万能钥匙,政府发现哪个领域不好管理就推出一项“实名制”:为治理手机诈骗推行手机实名制,为遏制炒房行为推行购房实名制,为铲除黄、赌、毒实行娱乐从业人员实名制——,一时间政府得了“实名制依赖症”。难道“实名制”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吗?答案是否定的。


  “实名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虚幻的。按照某些官员设计“实名制”的初衷:政府在在市场门槛进行“登记”,不仅可以震慑不法分子,而且即使进入市场后出了问题,按照实名的“地图”就可以“按图索骥”惩罚不法行为,因而 “实名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按照制度的预期那样进行实名登记”。现实显然无法满足这个前提:一方面,政府永远无法将所有的交易行为置于监管之下,如黑市无法根绝;另一方面,政府永远无法估量国人的智慧,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实名制”最终沦为“防君子而防不了小人”的摆设,曾被视为反腐绝招的存款实名制就是例证。


  “实名制”发挥作用是以增加社会成本,降低效率为代价的。市场交易追求的安全和效率两大价值是辨证统一,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保障安全。即使是“实名制”最简单流程,也必须包括:所有人身份信息的采集、具体交易者信息登记、登记信息真实性验证。如北京市二手手机买卖“实名制”:经营者必须认真查验并登记出售、寄卖人的身份证信息,并在公安机关发放的“登记簿”中详细记录品牌、型号、唯一标志码、数量、价格等基本特征,详细登记出卖人、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物品来源去向的信息,然后填写交易登记单统一报送市场治安办公室,在旧货正面明显部位粘贴“登记标志”,未贴标志的,不得在市场内交易。而市民如果需要将废旧手机和电脑卖出,需要携带身份证,由收购者带领到市场治安办公室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判断真伪,在登记下姓名、身份证号后,将获得全国通用的“登记标志”贴在手机或电脑上,才能完成交易过程。整个流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比如购买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增加警力,单是耽误了买卖双方大量的时间,就足以让普通百姓望而却步。


  “实名制”反映了政府“惰政”思维。政府视“实名制”为救命稻草,实则政府想一劳永逸地、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市场监管问题,但是却给大量无辜的市场交易者增加巨大交易成本,是典型的“以邻为壑”,值得政府部门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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