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pig 发表于 2009-4-19 17:24:36

提高执政能力必须打破“潜规则”

  近日,一篇《党内潜规则:党章束之高阁 公权变成私权》(中新网1月15日电)的文章引起人们是关注。所谓党内潜规则,是在某些基层党组织内部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党的健康发展、败坏领导干部作风的游离于《党章》、党纪以外的规则。这样的规则,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往往通过非正常手段让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心领神会、心照不宣、心悦诚服,腐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形象,威胁党的执政地位,成为提高执政能力的“死穴”。


  潜规则导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转型”。本来,党在不同时期都有自己的指导思想,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都应该在此凝聚下达到相应的统一。而潜规则将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变相扭曲,使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形成的个别认识、局部共识(如小团体主义、江湖义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突破全党的共同思想。在这种情况下,或者是个别认识、局部共识占主导地位,或者是个别认识、局部共识与全党共同思想并列同行,其结果是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混乱、各行其是,党的集中统一受到严重挑战。


  潜规则导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变轨”。党章是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依据,保持了党在健康轨道上的有序运行。潜规则作为党章以外的发挥作用的另一套规则,以否定党章的权威性为前提,以争取个人或者局部利益为基础,以模糊的、错误的甚至别有用心的言语和行动表现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批评已经不再是真正的刀光剑影,而是千方百计地淡化、掩饰和吹捧。用人已经不再从事业的需要出发唯才是举,而是依赖个人的好恶(“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人身的依附、关系的平衡、领导的特权(名义上的提名,实际上的指定;形式上的酝酿,实际上的服从;表面上的差额,实际上的等额。)。讨论已经没有探讨和争论的痕迹,如果不牵涉个人利益,便人云亦云、一团和气;如果出现意见分歧,便化作“和稀泥”、“不倒翁”和“土行孙”,要么你好他好我好,要么遁地而逃溜之大吉。


  潜规则导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在行为上“错位”。忠于国家、奉献社会、服务群众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具体要求,潜规则置国家、社会与群众利益于不顾,所作所为皆视个人或者局部得失取舍,符合潜规则,无不可为之事;违背潜规则,虽能为亦不为。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不管办大事、小事,即使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也得花钱;向上级汇报工作,尽拣好的说,出了问题内部消化,坚决不把毛病捅出来;领导的意见是最大的意见,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看法,领导身边的人相当于领导;违规违法的事组织严密、程序不少、集体拍板……


  潜规则是滋生蔓延腐败的最佳土壤,本质上是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无限放大,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党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为什么不敢针锋相对地批评?无非是因事不关己,才高高挂起。为什么不能够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无非是分亲疏远近,求权力寻租。为什么不能够据理力争,坦陈是非?无非是无关个人痛痒,不涉及一己得失。无论哪一条潜规则,都是让好人没法活的规则,都是纵容放任腐败的规则。


  潜规则自古有之,也不是官场特有。娱乐圈、社交圈、体育圈、经济圈……在法制没有大行其道的情况下,甚至每一个职业、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地方,都存在着这种诡秘多端、臭名昭著的规则。然而,却还是有许多人融会贯通,乐此不彼,浸淫其中。究其根源,因为它是“护身符”,神通广大,法力无边;因为它是“防火墙”,风刮不进、水泼不进;因为它是“杀手锏”,实力巨大,伤人无形。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破除潜规则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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