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喊包 发表于 2009-5-6 19:40:07

诉讼费降价真的是好事?

  最近几天,法院立案庭是“门前冷落鞍马稀”了。原因很简单,到2007年4月1日,诉讼费a>用交纳办法将开始实行了,诉讼费a>将大幅度下降。打官司的人都在赶这趟降价的列车。

  诉讼费a>用交纳办法取代以前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A>,完全变成了一种行政性的收费了,物价局将可以对此进行监督管理。我以前曾经写过《诉讼费a>是不是费A>》,看来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反的回答。

  诉讼费a>降低了,许多人发出了欢呼,认为这是好事。打官司负担少了,寻求正义的代价更小了。然而,外行看热闹,事实果真如此么?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打劳动争议a>案件只要10元钱,还不如不收呢。一封法院专递还要二三十元呢。法院专递干嘛不降价啊?律师a>代理费,各地不一,但大家都知道起点较高,一般的案件少个一千元是拿不下来的,包括大多很简单的离婚案件。律师a>费不降,诉讼费a>下降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就是九牛一毛。降价当然好,但是如果与老百姓民生更密切的房地产、医疗、教育不降下来,诉讼费a>一花独放有什么意义呢?毕竟,诉讼费a>再低,就是不收费,也没几个人愿意去打官司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诉讼费a>降低了,实惠被谁得到了?实际是不讲诚信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诉讼费a>是由败诉方负担的。这样一来,诉讼费a>降价的实际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了,权利受损害的一方事实上可能承受更多的违法成本。因为,不讲诚信的人知道了,你就是诉讼,我也不会损失什么。

  现在的司法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威了。诉讼费a>降低以后,法院的经费问题更加突出,地方干预对法院的影响更大。法院的人财物都很靠地方,如何能得罪地方政府呢?这样,司法公正的不确定因素就会又多了一点。如果你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与政府利益相关的民事诉讼,能否讨得个说法,我看是要打一点问号的。 对于老百姓来讲,司法公正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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