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莫因交强险赔了夫人又折兵
5月8日《国际金融报》刊登《律师a>状告保监会 交强险a>费率之争升级》一文,文章报道:“一位财产保险公司的董事长认为,从行业看,交强险a>整体是略亏的。同时,由于监管部门对于交强险a>的手续费的监管相当严格,上限只有4%,甚至出现了相当部分公司用商业险的手续费补交强险a>的情况。如果这一部分完全计入交强险a>,那么交强险a>的亏损可能更为严重。”笔者作为一名手持保险股的股民,对该董事长的“认为”略表疑虑和担心。
第一、“相当部分保险公司用商业险的手续费补交强险a>的情况”《齐鲁晚报》记者4月3日已予证实,“保险公司要价1050元,代理机构卖到890元,手续费达到了15.23%,显然不符合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a>业务做到“不盈不亏”,并实行“分帐管理”,盈余不进入利润。这就意味着我们广大股民不能享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a>”的成果;然而现在公司拿商业险的手续费来弥补,是否会因此折损我们广大股民以及股东的利益?
第二、“监管部门对于交强险a>的手续费的监管相当严格”,保险人为什么还敢且要置“相当严格”的监管规章于不顾?
第三、“可能更为严重的亏损”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交强险a>的手续费的监管相当严格。”这一表述是否容易让人产生歧义?把经营的亏损归因于监管部门,“埋怨”监管部门的合法监管,是否触犯商家之大忌?且让人联想到“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第四、据4月4日《解放日报》披露:“不久前,保监会派出调查小组,对各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a>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得到的结果是绝大多数都显示亏损;只有个别公司有持平或赢利的表现。”调查的结果是在“交强险a>”运营了8个月之久且引起广泛质疑之后才予以“发现”和“汇报”,如此效率让人怎能放心?
第五、为股东创造利润是企业的天职。如此赔本而赚不到吆喝的“烫手山芋”保险人何必染指?况且还要挪用商业险的手续费来“争取”?
第六、“用商业险的手续费补交强险a>”,请问这一“手续费”的帐目该怎样做?
第七、假如保险人套用做“手续费帐目”的手法来提供交强险a>的整体经营结果,这一数字又怎么能让人深信不疑?
古人讲:“邦有道,则庶人不议。”我们的国家现在是政通人和、百废惧兴,我们也完全相信保险人到时候能够提供客观而真实的“交强险a>”经营报表,然而这句话放在这一特定的语境之中,也非庸人自扰吧?
过去,保险人经营交强险a>“整体略亏”。
现在,保险人的“整体略亏”,没有得到百姓的普遍同情和理解反而引起广泛质疑,还“连累”保监会被诉至法庭。
将来,国家还将陆续推行其他法定保险,“交强险a>”之争已经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是否会因此对政府的未来决策产生影响?
记得小时候母亲给我讲交友之道,“要结识一个朋友需要一辈子,而得罪一个朋友只须一句话。”
保险人,我们在经营过程中,究竟是哪个具体的环节出了问题而“得罪”了商家视为上帝的顾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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