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ZoBwHS 发表于 2009-5-20 12:17:56

许霆庭审失态,律师难辞其咎

  2月22日,许霆案开庭重审。在法庭上,许霆辩称:“我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本意是想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被公诉人指为“没有彻底的悔罪表现”。许霆在自辩还引起众多网民的非议,许多原先的“挺许派”纷纷倒戈,甚至有人宣称“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2月25日《新文化报》)

  毫无疑问,许霆在庭审中的自我辩护很不高明,不仅无以为自己解脱罪名,还给人留下了“狡辩”、“不诚实”、“不悔罪”的印象。我们无从猜测许霆如此自辩是出于何种心理动机,但毫无疑问的是,许霆的庭审表现出乎了大多数人的意料。不仅许霆的父亲对儿子表示不满,“觉得特别气愤”,甚至“当时在法庭上我就气得想上去骂他,甚至打他两下”。连许霆的辩护律师a>杨振平也表示:许霆的辩解“很可笑,完全没想到他会在庭上这么说话……”

  对许霆庭审中的表现,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给予评价。在法律层面,许霆享有自我辩护的法定权利,完全可以对自己罪轻、无罪作充分辩解。虽然这些辩解未必正确,但还上升不到“抗拒从严”的程度,不至于影响法官对其定罪量刑。但在道德层面,很显然,许霆关于“取款是为保护银行财产”等拙劣的辩解,确如网友所言,有“大言不惭、当众扯谎”、“谎话低级、侮辱智商”之嫌。众多网友,包括许霆的父亲,都表示“气愤”、“非议”,也在情理之中。

  但对许霆的庭审失态,唯一无权指责和非议的,是他的辩护律师a>。因为,在庭审前,为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辩护律师a>通常要会见被告人,并就辩护策略进行沟通。也就是说,辩护律师a>有权利、也有义务,指导许霆在庭审中说什么、如何说,以进行有效的自我辩护。

  在欧美各国,特别是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国家,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指导,是辩护律师a>的一项重要任务。如在拳王泰森强奸黑人选美小姐德西蕾·华盛顿一案中,美国著名律师a>富勒为泰森辩护,他深知泰森没有文化、言语粗鲁、不知轻重,为了“让这头野驴安静下来”,他向泰森的经纪人唐·金强调泰森必须做到的三件事:一是必须能够控制自己的暴躁脾气,在法庭上不能失态,以给法官和陪审团留下良好印象;二是鉴于泰森愚蠢及粗鲁,为了不让对方抓住反击把柄,他必须尽量少说话,一切应辩解的地方由律师a>代言;三是为了实现以上两条,在开庭前要由律师a>班子组织模拟法庭,对泰森进行训练,并逐句教会他在法庭上应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

  在我国,由于保释并不普遍,被告人在庭审前多数处于羁押状态,因而,不可能像泰森那样接受律师a>的专门训练。但无论如何,在庭审前会见被告人,并就辩护策略进行沟通,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许霆案中,实际情形却是:在重审开庭前几天,辩护律师a>杨振平因意外摔伤进而施行了手术,随之就接到法院通知,次日拿到笔录,第三天就开庭了,期间没有机会与许霆会面。杨振平告诉记者,最后一次见到许霆是在年前,距今已有一个多月了。可见,就庭审时该如何言行、如何自辩,辩护律师a>根本没有和许霆进行任何沟通,更谈不上给予训练和指导。

  另外,辩护律师a>在庭审中的“激情”表演,也许对许霆产生了示范、怂恿效应。律师a>的离谱言行——“今天出庭的我觉得还差一个被告,那就是柜员机”、“柜员机你知罪吗?你是不是魔鬼”等,无疑激发和助长了许霆“胡说八道”的勇气。而律师a>的这些表演,除了对听众和媒体具有哗众取宠效果外,实际上,对实现辩护的核心任务——说服法官,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效用。

  综上,虽然许霆的辩护律师a>很敬业、很有激情,但我不得不说:许霆庭审失态,律师a>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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