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老总打败微软保住windows商标权
如果不是收到一封来自香港的律师a>函,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萍定然不会想到,自己的公司,引起了美国微软公司的注意。更令人难以想到的是,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与美国微软公司抗争了4年,最后竟然赢得了“Windows”商标的使用权。近些年来,中国企业与国际著名公司之间商标纠纷不少,但真正打赢的却寥寥无几。
这起案例,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无疑具有标榜意义。
注册背景STRONG>
2008年1月15日,王萍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是家族企业,2001年由我的父亲王人佩创立。”
王人佩经营眼镜店多年,一直计划着要做眼镜连锁店,创立自己的品牌。在想了一百多个名称后,父亲最终敲定“视窗”,原因是“眼睛是心灵的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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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向记者展示商标)
1999年11月22日,王人佩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视窗”商标,注册的类别为“眼镜行”。其商标图像除了“视窗”二字之外,还在汉字下面标注了变体“shichuang”拼音,在字上画了一副眼镜的图案,商标的专业权期限于2000年12月起。王萍表示,“我父亲是中学文化,当时根本不知道什么操作系统,根本谈不上傍微软的牌子。”
在此之前,微软公司已经在中国进行一定范围的商标申请。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到:1997年7月2日,微软公司向商标局递交了注册“视窗”商标的申请,包括所有与电脑有关的商品类别,包括看似与此无关的笔、地图以及广告画等,但是并没有涉及到“眼镜行”类别。此外,早在1992年,微软公司就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WINDOWS”这一英文商标,其中有一项注册的国际分类号为“9”,包括的商品为计算机程序等。
遭遇阻力STRONG>
随着公司的发展,王人佩觉得需要一个企业标志。王萍告诉父亲,“视窗”的英文是“windows”,于是,在将其首字母变形为一副眼镜的形状后,这个单词便成为了视窗眼镜公司的标志。2002年4月,他们向商标局再次递交了注册申请,将“Windows”作为公司眼镜、擦镜布等一系列相关商品的英文商标,国际分类号为“9”。
这时,微软公司对商标提出了异议。王萍告诉记者,“微软公司有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他们在看到公告后,随后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要求撤销该初步审定。”
在异议通知书上,微软公司例举了理由:宁波视窗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微软公司已注册的商标,都指定使用于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的商品上,以微软公司的知名度,宁波视窗申请的商标在使用时,很容易使消费者联想到微软公司,因此,损害了微软公司对该商标的在先权。“简单些说,他们就是觉得我们在‘傍名牌’。”王萍回忆道。
2003年10月13日,宁波视窗公司收到了一封律师a>函,发自微软公司亚太地区的法律代表香港麦坚时律师a>行,对方表示希望“以友好和迅速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同时,他们还收到了一份已经拟好的保证书,表示“除了要宁波视窗主动向国家商标局撤销注册申请外,还须保证不再使用‘Windows’和‘视窗’商标,否则将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王萍至今还记得,看完律师a>函后,自己已经全身是汗。
抗争获胜STRONG>
“这样的语气让我受不了,太霸道了。你做你的软件,我做我的眼镜,你凭什么干涉我?”随后,王萍咨询了很多律师a>,“十个人有九个要我放弃,认为我跟微软斗是以卵击石。”王萍心里很矛盾,她知道弄不好甚至会面临巨额索赔。
但是,在和父亲商量之后,这位宁波女子作出了惊人决定:决不轻易放弃商标。王萍没有回复该份律师a>函,而是开始“恶补”商标知识。她从书店里买来许多关于商标的书籍,分析那些具有争议的案例。在学习中,她对成功申请商标的信心越来越足了。
随后,微软公司方面的律师a>多次打来电话,软硬兼施。但是,这没有动摇王萍的决心。
她准备了很多利于自己的答辩理由:比如公司获得了很多专业上的荣誉,每年都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这些都是靠实力得到的,并不是‘傍名牌’”,王萍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公司的产品和微软的差别很远,根本不是同类,因此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范围的。并且,公司的英文商标设计是很有特色的,和微软的有很明显的区别。”
2003年11月,香港方面又给王萍打来电话,“还是软硬兼施,我说答辩书已经交上去了,木已成舟。但是他们表示如果情况有变化,还是要与他们联系。”
在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答辩书后,每过一段时间,王萍就向国家商标局询问关于裁定的动向,但是被告知“要等很长一段时间”。
2007年8月15日,商标局终于裁定,被异议的“WINDOWS”商标虽然文字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适用的商品存在很大差距,不属于类似商品,所以裁定,“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可以使用‘WINDOWS’以及图形。”
2007年12月31日,王萍终于收到她盼望四年之久的商标注册证。
专家提醒仍有风险STRONG>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孙元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宁波视窗的做法“有点悬”。因为微软公司仍然可以以宁波视窗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商标权等理由,向北京有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一旦微软公司的“WINDOWS”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将对宁波视窗公司非常不利,“我国法律规定,‘驰名商标’是受跨类保护的。”
“WINDOWS操作系统是微软公司知名度较高的一个产品,宁波视窗有限公司虽然目前注册成功了,但在商标的使用上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2008年1月16日,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鹏程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也提醒宁波视窗公司,对相关法律一定要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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