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ix1066 发表于 2009-5-23 16:21:41

许霆案件的四个“等号”

  要想给许霆定罪,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让全国舆论信服,不难做到,只要找到四个“等号”。其一、公开行为=秘密盗窃;其二、银行无责=顾客刑责;其三、现行法律=将来立法;其四、中国法律=国外先例。


  第一个“等号”:公开行为=秘密盗窃


  第一个“等号”可以分解为几个小“等号”


  小“等号1”:“许霆以公开身份进入自己的帐户取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许霆秘密盗窃金融机构”,即“许霆的公开身份”=“秘密窃取”;


  小“等号2”:银行有摄像头监控=银行并不知晓,摄像头如同虚设;


  小“等号3”:“许霆自己的帐户”=“别人的口袋”;


  小“等号4”:我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一定要给许霆的具体行为定罪;


  小“等号5”:刑法第二条“罪刑法定”原则=“许霆肯定是有罪的”;


  小“等号6”:刑法第二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找不到合适的罪名,换一个罪名”:


  小“等号7”:刑法第四条讲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许霆因银行错误十几万所承担的责任”>1“贪官贪污几百万、几千万,给国家造成损失几个亿,十几个亿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小“等号8”:刑法第五条讲罪行与刑罚相适应=尚未确定罪名即要决定其刑罚;


  小“等号9”: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事实清楚,刑法上没有对应罪名,但要确定一个罪名判刑。


  第二个“等号”:银行无责=顾客刑责


  第二个“等号”可以分解为几个小“等号”:


  小“等号1”:“银行少了顾客的钱,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多给了顾客钱,顾客必须退还+承担盗窃金融机构罪的刑事责任”


  小“等号2”:银行的钱是重要的金融资产,需要重要保护=顾客的钱不重要,不需要特别保护;


  小“等号3”:银行无意中少给钱,或故意侵吞休眠帐户的钱,或不公平交易条件套取顾客的钱不能有人质问=顾客因银行错误多拿钱不是不当得利


  小“等号4”:银行没有责任=顾客承担退钱的民事责任+顾客承担盗窃金融机构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个“等号”:现行法律=将来立法


  具体而言,许霆的行为,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将来法律一定要治他的罪


  第四个“等号”:中国法律=国外先例。


  具体而言,许霆的行为,国内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国外法律明文规定是犯罪


  结 论


  把这两个“等号”证明相等了,就可以毫无障碍地给许霆定罪判刑了,舆论就不会再哗然了。


  1从辩证法的角度,不等号是等号的对立面,双方均因对方而存在,因对方而消灭。大于小于号属不等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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