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R伟仔 发表于 2009-5-26 18:44:02

领导权VS生存权

  看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林冲,更为熟知的细节就是“林冲雪夜上梁山”。林冲为什么上梁山?原因有很多,但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朝庭当权者的迫害直接危及到他的生命,也就是他的生存权。历史发展到今天,这一幕还在上演。


  为了建设所谓的新农村,河南不少县市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农民拔除房前屋后甚至庭院内的菜苗、树苗、杂草以及其他各种农作物等有碍村容的植物。参与拔苗运动的县市政府有焦作、沁阳、修武、武陟、温县等。一位白发苍苍80多岁的老太太胡秀珍跪地哀求乡干部放过她种的豆角,在场的村民无不痛哭流涕,但是,在红头文件的高压下,胡秀珍老人最终也没保住她的豆角。此事在网上公开后,不处网民提出,有关方面该深刻检讨,向当地农民道歉,必须按相关法律对制定此项政策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和严惩,还必须按照我国物权法a>给物权受到无端侵犯的农民以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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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道歉和赔偿的问题,这也是一场领导权和生存权的较量。


  尽管我国已告别了温饱,正在向小康迈进,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农民都解决了丰衣足食的问题。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对农民生活的艰辛颇为了解。居土砖屋,住漏雨房,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农民家庭还随处要见,靠卖小菜换钱度日的农民家庭也比比皆是。不用说,大家都能够知道胡秀珍老人的生活一定处于十分尴尬的地步。原因有三:其一,她80岁高龄还要在房前屋后种豆角,而不是舒舒服服地躺或坐在家里安享晚年;其二,当乡干部要强行拔掉她种的豆角的时候,胡秀珍老人放下自己本身应得的尊重和做人的尊严跪地哀求,这进一步说明了豆角的存亡对她的重要性;其三,即使事情闹这么大,也没见一个孝子贤孙跳出来主持公道、高呼正义,很有可能她还是一位孤苦无依的老人,至少儿孙们都不在身边。面对如此孤苦怜丁的一位老人的苦苦跪求,乡干部们也很可能知道她生活的艰辛,更能够理解她的苦苦哀求,但他们也只有硬起心肠下手,他们不下手不行,这是县市一级领导者集体的决定,还发了红头文件的,他们这些“小喽罗”能够怎么办?不执行轻则挨批,重则挪位子。说到底,是县市一级的领导者们侵害了胡秀珍老人的生存权。


  冬天来了,今年的雪特别大,气温特别低,笔者不知道胡秀珍老人现在还能不能吃饱穿暖?抑或是在气愤、寒冷和饥饿中永远的睡着了?


  深圳市宝安区的一级组织也给外来人口带来了一场噩梦。8月31日,该区上塘工业区民治街道组织240人的“执法队伍”,以火烧民房的形式,完成了一次堪称现代行政执法史上“壮举”--拆违者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七八十户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屋中的许多家当也转眼灰飞烟灭。在被烧毁的废墟中,还有一名七、八岁的男孩,迎着尚未熄灭的烟火扬瓢泼水,试图挽救自己曾经的家。看着这个无辜孩子杯水车薪式的抢救,人们为之动容,为之落泪。


  生存权再一次被一级组织的领导权亵渎。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那些放火者如果不是捧有“上方宝剑”,是不敢公然放火的。也许在放火者眼里,违法搭建的棚户不能算是“房屋”,正因如此,他们才敢下令放火,烧掉这个在他们看来不算人伦之地的“窝”。但那些破破烂烂的棚户,恰恰就是居住者最温馨的家,如果没有这种家园意识,那个七、八岁的孩童就不会奋力泼水救火了。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凡正常地、持续地有人居住,并被居住者视为“家”的地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住宅。即便认定棚户区是违章建筑,执法者也必须依据法律法规a>,通过正当程序拆除。240人公然违法,笔者不知道当地的公、检、司、法是否有所行动?


  火现在已经熄灭了,那些棚户区的居民也消失了,但我们是不是要经常的想一想,他们现在在哪里躲避风雪?在哪里睡觉?在哪里生火造饭?那名奋力救火的七、八岁的小男孩呢?


  领导权和生存权孰大孰小?笔者不能作肯定的答复。在现实社会当中,笔者只恳求那些当权者作决策、拍“脑袋”的时候,不是在饭桌上,不是在澡堂里,要多作调查研究,要多听听来自最基层的人民群众的呼声。


  (作者: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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