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chh 发表于 2009-6-8 21:14:57

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攀升

  经统计,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江苏宜兴法院共审理非法拘禁罪案件19件,判处被告人43人,其中涉及索取债务的有16件,占84.2%。由于此类案件不断呈上升趋势,且非法拘禁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故作一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案件呈现的特点


  1、数量呈增加趋势,涉案人数多。


  2007年审理11件,判处被告人27人,其中涉及索取债务的9件,占此类案件的81.8%;2008年1-8月审理8件,判处被告人16人,其中涉及索取债务的7件,占此类案件的87.5%。因索债而非法拘禁的案件增长较快,且涉案被告人数多,基本上是共同犯罪,主犯、从犯的地位、作用明显,分工相对明确,有纠集者、指挥者、帮忙者。


  2、目的明确,作案手段单一。


  犯罪的主谋往往是债权人,大部分因债务产生,动机较为单纯,一般就是为索取债务。债务既有合法债务,也有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审理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16件,16件案件中涉及索要高利贷、赌债的有6件,占37.5%。同时,作案手段通常是纠集部分闲散人员找到债务人,要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将债务人强行带至宾馆、出租屋看管,逼迫其偿还债务。拘禁的时间短则几小时,长则四、五天。


  3、涉案人文化水平低,外来人口、无业者居多。


  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涉及索债型非法拘禁的39名被告人中,大部分被告人文化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低。其中小学文化的10人,初中文化的24人,占总人数的87.2%。此外,外来人口27人,占总人数的69.2%;无业人员33人,占总人数的84.6%;女性被告人3人。


  4、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较多。


  在涉及索债型非法拘禁的39名被告人中,参与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有28人,因殴打行为造成3名被害人轻伤,7名被害人轻微伤,直接危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二、案件频发的原因


  1、社会诚信度降低,赖债者颇多。


  近年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经济活动中“雷区”密布,市场呈现信用缺乏的现象,一部分债务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会产生“只想借不想还”的想法,拖债、赖债的现象层出不穷。


  2、公权救济不力,债权人利益难以保障。


  在讨债过程中,债权人常常处于劣势。有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往往效果不理想,有的即使胜诉,很难执行到位。一些人就会想到借用私力救济,在手段上,或纠集黑道势力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或将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强行扣押,胁迫其偿还债务。


  3、法制宣传不广泛,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一部分债权人抱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心理,认为对方欠债无理,在不依靠法律或诉诸法律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了自己利益而采取非法强行扣押人质的手段,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


  4、赌博盛行,一定程度上加剧此类案件的发生。


  一些人面对金钱的诱惑,不务正业,沉迷于赌博,没有经济来源,就借高利贷,日积月累,越欠越多。放高利贷者为了收回本息,采取各种手段追讨,其中就包括采取扣押人质、非法拘禁等。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信用体系。


  立法机构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遏制、惩罚违反信用的各种侵权行为。同时,落实信用管理,制度评价标准,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体系,矫正失信行为,从而减少引发此类案件发生的源头。


  2、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守法意识。


  针对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这一现状,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特别是对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加强宣传力度,既注重严厉打击犯罪,又注意加强犯罪的预防,齐抓共管,共促和谐。


  3、重视调解工作,加大执行力度。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公安机关、法院等要加强调解工作,及时排除纠纷、化解矛盾。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时,力争全面、及时、合理、公正;人民法院对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加强执行力度,增加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选择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化综合治理,打击赌博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提倡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人们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念。同时,司法机关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赌博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从而减少高利贷、赌债的发生,从源头上遏制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滋长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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