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女x 发表于 2009-6-14 22:41:30

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案件现状分析

  今年1-11月份,某法院已经受理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纠纷案件156件,与去年全年相比增长138.7%。其中,调解或撤诉案件有63件,占40.4%,其余全部经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一、主要特点。1、贷款担保纠纷牵涉面比较广,在创业政策支持和舆论宣传下,许多不具备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纷纷盲目办企业、上项目,而解决投入资金主要手段就是托亲拜友到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往往一例贷款担保纠纷就会牵扯到3-7户家庭,甚至更多;2、部分贷款人已举家外出或杳无音信,在创业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不力时,许多贷款人就是通过不断做贷款弥补亏损,有的甚至骗人担保后携款举家一跑了之;3、纠纷持续时间长,这类贷款担保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已经过多方反复协调,最后不得已进入诉讼程序,基本上都属于“硬骨头”。


  二、主要原因。1、担保人法律意识不强,很多贷款担保人认为自己只起“证明人”作用,不会承担什么责任,缺席宣判、强制执行时更是喊冤叫屈,认为一分钱没见着,凭什么要代贷款人还钱?2、贷款担保手续不严格导致担保人怀疑或产生逆反情绪,由于在贷款过程中存在风险提示不足、甚至代为操办等不严格事项,使担保人对贷款担保产生怀疑;3、大部分担保人自身经济比较脆弱,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人无力或不愿承受数万元、十多万元本金、利息、诉讼费a>等,必然出现调解不到场、宣判不出庭、执行不配合情形;4、担保人相互推诿、观望现象较多,由于担保人之间特殊利益关系,很容易达成不偿还的一致,或者顾虑互相之间比较熟悉,代履行后追讨会伤及情面,有能力者也采取躲避态度。


  三、建议与对策。一是开展一次“送法进村”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开展法律咨询a>等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学法用法意识,杜绝少数人不健康的钻空子心理,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纠纷情况配合信用社及时进行分析、调查,对存在一定风险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农村贷款担保风险,维护农村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三是进一步转换工作理念,形成快速反应机制,由法院、银行、政府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协作机制,对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有影响案例及时进行调查分析,维护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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