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者g 发表于 2009-6-20 08:56:17

网民怎样发贴才合法

  “江南名居发生一宗凶杀案,两尸三命啊”,2月17日一帖子在佛山某知名论坛a>出现,随后众多网友跟帖,引起了市民恐慌,警方后来证实该消息是一则谣言。昨日下午,南海警方宣布对网友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南海第一宗涉及网络的治安案件。(2009年3月4日南方都市报佛山读本)


  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普通网民轻松拥有了网络话语权,可以大胆地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湖南衡阳六名“瞌睡干部”、剑阁“节约喝茅台”局长……这些事件,经过网络的揭露,都由此发生了急剧转向,问题解决进入了快车道。通过网络,中国公众的参政意识和公民意识正在逐步提高,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走进中国政府网访谈室,第一次与全球网友在线交流。


  
http://www.dffy.com/upfile/20090305205131-0.jpg



  (徐某在处罚书上签字)


  这些无不说明了网络的力量。但凡事皆有利弊,网络上不良信息、虚假信息危害之大,非传统联络方式可比拟。必须强调,尽管网络是虚拟的,但网络上的言行确实需要监管,因为游离于法治之外的网络会成为暴力和色情的温床,这是善良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也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


  但监管必须要依法进行。仔细研究“姜撞奶”网友的帖子:“听闻近日南海江南名居发生一宗凶杀案,两尸三命,很凶残!详情不是太清楚。”11时8分,他再次发帖,“有没有人知道南海江南名居命案的情况?”此后,该网友又跟帖称,“最新情况:命案发生在昨天;其中受害人有一个孕妇;疑与盗窃有关。”尽管事实证明网友发贴失实,但认定其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未免有些牵强。因为网友不是警察和侦探,也不是官方机构,甚至于连代表舆论的记者也不是,其核实事实的责任是比较小的。他在听说命案后在网上发帖,应视为向有关方面提供线索,也可以视而不见为提醒网友要小心。从法律上讲,举报失实或者错告和诬告陷害有着本质不同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是不是故意的,举报人举报不实或者错告是因为对情况不十分了解或认识上误会。而诬告陷害则是出于发泄私愤等不良动机,完全是故意。警方的处罚不能说没有依据,但合理性不大。


  从该事件看,我们发现警方有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过错。针对网友的发帖,我们的相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处理程序,并查明事实后以正视听。不可否认,网友的不负责任可能会给公安机关带来被动,甚至于给其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但作为公权力,就本案可言,发贴人的行为尚在容忍之内,因此公安机关对网民适用行政处罚有打击报复之嫌疑。


  对普通网民甚至于民众,看到这样的信息除了聊作谈资以外,更多可能是提醒自己,注意安全。即便是生活在江南名居的居民,说该网友的行为导致其居民人心惶惶,似乎有点小题大做,因为谣言止于智者,在事实面前谣言当然不攻自破,因为有无命案除了当事人邻居最清楚。


  网络不是不是可以监管,但必须要切实保护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力,特别是政府机关报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果真如此,网友的造谣帖子就没有存在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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