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len 发表于 2009-6-20 08:56:19

劣势群体为何变成了“恶势群体”

  “焚烧床铺、起哄闹事,一群民工变着法子讨要路费、‘误工费’。一个以‘组团’应聘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59人犯罪团伙,最终落入法网。”这是一则有关农民工“变坏”,劣势群体变成“恶势群体”的报道(载2009年2月 日《江苏法制报》)。联想起近年来有关农民工“碰瓷”,屡屡得逞的案例,笔者不禁要问:农民工一向不是挺受人同情、关注的吗?怎么说“变坏”就“变坏”了?


  还是让“犯了事儿”的农民工自己来说吧。张某是一个以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其作案方式就是“团结”同乡在工地上制造“碰瓷”事件。他非常“诚恳”地告诉法官,他以前也是个“特别善良、特别守法”的农民工,但又怎么样?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拿不到一分工钱,甚至连回家的路费都要向老板哀求,才能多少赏那么一点儿。给农民工说话的地儿不是没有,但是人家要咱提供证据,咱拿不出,咱不知道凭力气干活吃饭还要证据。就是咱拿出证据,人家老板往地上一躺,说他就是没钱,咱还是拿他没办法。


  没办法就只有“碰瓷”?


  还是这个张某说,咱也没想到碰一回瓷钱来得那么爽!不就是胳膊碰破点儿皮吗?老板不耐烦带俺到医院瞧,直接就问:要多少钱?你们自己到医院看看吧。过后才知道,老板们怕安监局,要是有了出过事故的不良记录,并且有多次不良记录,那他们的公司就麻烦大了,罚款还是小的,重的要通过工商部门吊销他们的执照。


  原来是碰瓷者知道老板们的软肋在哪里。


  就是这样,合理合法的权利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很难维护,或是维护的成本太高,投入太大,农民工们维权不起,于是一少部分“头脑灵活”的农民工就转换了策略,开始了“玩儿狠的”。先是用非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又用非法手段维护自己的非法权益,尝到甜头,屡试不爽,引得一些没吃过老板亏的农民兄弟们争相效仿,直到把自己送进班房。直到此时,他们才可能意识到,通过非法手段维权的成本才是最大的。


  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介绍了一群经常“游走”在南京市安德门劳务市场的“瘟神(原文如此称呼)”。其实他们的作案手段很简单,也很透明,到了某一处工地,无非就是先向老板要吃要喝要装备,老板如果答应了,他们就得寸进尺,如果不答应,他们就乱砸一通,围着老板胡闹。该怎样对付这群“恶势群体”,完全取决于老板的态度。老板如果想息事宁人,则花钱消灾,如果不甘损失,则报警求助。


  可惜想到报警的老板们太少了。


  该案破获后,公安机关查实,该团伙共有80多人,自2006年就聚集在一起,先后作案1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最初,他们只有十几人,主要在苏南一带活动。后来通过老乡介绍,不断有人加入,他们的作案范围也扩展到北京、福建等地,甚至北京“鸟巢”工地都出现过他们的身影。最终,该团伙主要成员均被法院判处一年九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很多人看完这则报道后,并没有“大快人心”之意,我也认为此类报道应该带给人们更多的思索。原本勤劳善良的农民们为什么会想到用如此“下流”的手段向被害人讹钱,而且是“大兵团作战”?而且被讹者全都是建筑业老板?如果建筑业有一个合理、有序、和谐的用工环境,农民工们付出了辛勤和血汗之后,能够及时得到应有的报酬,他们还会这样“肆无忌惮”吗?还会从劣势群体变为“恶势群体”吗?


  当然,想通过非法手段不劳而获的人总是有的,本人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非是不分好歹地替农民工鸣不平,甚至替农民工出身的“坏蛋”鸣不平。邪恶势力要坚决打击,但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它的社会根源,不要忘了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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