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情人 发表于 2009-6-21 12:18:31

周正龙: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引起国民及全国媒体广泛关注的“华南虎”闹剧终于以周正龙“认罪服法”而落下帷幕。


  周正龙在本闹剧中到底都干了哪些事,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旁观者的看法各一,但最终作为“替罪羊”的角色而被入罪判刑,则是大家的共识。因为这符合我们的习惯性做法儿。一个引发全民关注的不光彩事件,总得有人出来“埋单”,这个“冤大头”一般是事件人物中最好捏的那只“软柿子”来充当,而周正龙的农民身份和“社会地位”很符合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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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所以这样说,不仅因为《扬子晚报》和《法制文萃》等纸媒都提出了类似的质疑,更重要的是周正龙在法庭上的“另类”表现让人无法理解。


  2008年11月19日《法制文萃报》转发周稀银的文章《周老虎,你拖得我们好辛苦》一文称“不是未卜先知,早在一审前我就断言,只要不进行易地审判(应该是出陕西省),该事件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真相,不仅周正龙的口会被某些力量继续牢牢控制,而且司法部门即使想有所作为,如果没有抛出身家性命的勇气,由自己来彻底打死这个‘百足之虫’,几乎是难上加难。二审的结果想必更多人不用等待就能知道,即使有一点点希望的火星,那也会很快继续在‘拖延大战’中渐行渐远”。


  可以这样说,周正龙案的审理程序,特别是一审程序,如果没有前一个同样引起国人广泛注意的某大案为鉴,那是会很让国人大跌眼镜的。现在,周正龙案仅仅是步了别人的后尘,大家也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了。同是一个婊子,张三嫖得,李四也可以嫖的!


  纵观华南虎全案,周正龙是否构成犯罪确实是一个问题,所以二审辩护律师a>开始提出的无罪辩护并非空穴来风。但随着司法权被行政权的侵蚀,二审辩护律师a>似乎为了周正龙能得到缓刑的判决,也改口“希望二审法院给予轻判并缓期执行了”,而二审法院也如大家所意料的那样,对周正龙改判为缓刑。


  其实这并不是本文所要说的问题。本文所关注的是2008年11月18日《法制日报》报道《庭上庭下,戏里戏外》一文中一段有趣的叙述:“19时许,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被传唤出庭作证”(在一审中作为周正龙的妻子,她“欲求旁听而不得”),罗大翠说“老周(周正龙)拍虎照不是为了钱,她举例说,网易公司要用10万元买华南虎照,周正龙都没有卖,罗大翠还说,周正龙找虎拍虎是县林业局让他去的,她说林业局给周正龙安排食宿,提供了很多方便,就是要让老周找老虎”(笔者记得在以前的报道中,罗大翠还说过,周正龙连照相机都不会使。另外,这个数码相机是谁的呢?)


  当证人为周正龙作有利证言时,“周正龙显得有些急躁,连续三次打断了妻子的证言,他说,这都是我一个人做的,周正龙反复向审判长提出不要让他的家人再出庭”。


  “罗大翠退庭后,本案的最后两个证人,周正龙的儿子周松和女儿周鑫没有被传唤出庭作证”。


  可以这样说,这是笔者在十几年刑事辩护生涯中和所有关于刑事审判的信息中,第一次听说被告人不让自己的亲人为自己作有利证言。周正龙这么急切地想“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已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许诺或已与有关方面达成了某种交易:只要你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了,别说出真相再咬出其他人而节外生枝,就会放你出去(缓刑)。周正龙,作为中国最弱势群体——农民中的一员,面对无所不能的行政强权,这是他唯一的选择。要么你说出真相,大家都不好看,你也得坐牢;要么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大家都好看,你马上就能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是一个对法律并不详熟的农民,就是一个法界精英,面对如此的司法环境,他敢作第一种选择吗?


  难怪《法制日报》在报道二审庭审实况时,把文章的标题写为《庭上庭下,戏里戏外》,其实大家都明白,这只不过是一场愿打愿挨和只好愿挨的双簧戏,我们所看到的仅仅是在台上尘头灰脸地表演的周正龙,而躲在周正龙背后的那个“人”,不仅在指挥着周正龙,还操纵着堂堂的人民法院。


  透过这个案件,我们会十分痛心地发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司法独立之路,离我们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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