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学者 发表于 2009-6-23 19:21:50

民意监督是揭开“躲猫猫”真相的力量源泉

  云南省检察机关A>、公安机关A>27日下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 “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等人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新华网a>)


  “躲猫猫”案件从发生到最后真相大白,可谓一波三折,扑朔迷离。而推动案件大白于天下的力量,就是强大的民意监督。


  集中体现民意监督的,就是“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成立。 2月20日,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由网民各界人士15人组成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15人,开始了在晋宁的一整天调查。虽然网民进入看守所调查被有关法律界人士质疑为“形式违法”,但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调查委员会”所代表的广大网民要求彻底查清事实真相的强烈意愿,形成了推动案件调查不断深入的强大动力。


  在“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因“只有经过没有结果”遭到广大网民的普遍不满后,要求“问责”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民意的强大力量又再次显现。在民意的力促之下,法律监督开始跟进。2月25日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指导。2月27日,云南检方就向社会公布了案件真相,并对有渎职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监督也开始加强:张厚华等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辞退、撤职、免职、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因监督不到位被免职。


  “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力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新华网a>)这是温家宝总理2月28日下午对广大网民说的一段令人倍受鼓舞的一句话。在我看来,这句话也是对“躲猫猫”事件的一个深刻总结和精辟点评。


  一、必须重视民意,尊重民意。“躲猫猫”案件真相的揭露过程,就是一个对民意不够重视、不够尊重,到不断重视和尊重的过程。面对群众知情权的需求,政府不能漠视回避;面对网民要求公布案件真相的要求,司法机关不能“躲猫猫”。因为这是群众的“权力”,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尊重。


  二、必须主动公开,全面公开。重视和尊重民意,不仅只表现为被动地应民之声,更要体现在主动听民之声上,“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必须主动了解群众的知情需求,及时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能藏有丝毫 “猫腻”。


  三、必须加强监督,依法治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行为需要加强监督,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也需要加强监督,而加强监督的核心就是使监督制度化、机制化和常态化,形成自觉启动、健康运行、良性循环的监督体系。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落实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优化法治环境,为民意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和机制保障。


  希望民意监督的巨大力量,转化成依法治国的强劲动力,催生出尊重民意、维护民权、保护民利的良性机制和法治体系。


  (作者系贵州大学20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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