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要自觉,但监督不能靠自觉
■ 刘根生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代市长王荣履新的“三斧头”:自觉接受监督,狠抓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在这“三斧头”中,“第一斧头”显然更为重要,它是后面“两斧头”的基本保证。王荣特别强调:“我一定自觉接受市委常委会和全体委员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监督,自觉接受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一连三个“自觉”,透出诚恳和决心,也赢得了不少称道。
自觉接受监督,说到底是党性问题。若连监督也不愿接受,还谈什么“权为民所用”?权力不受监督,则难免滋生腐败。因而无论掌权者自觉不自觉,监督都丝毫不能放松。换句话说,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要自觉,但监督不能依赖“自觉”。特别是当我们在称道“自觉接受监督”承诺之时,更要清醒地意识到这点。
这些年,我们对加强监督相当重视。法规也好,文件也好,都对监督有很多具体要求。但每每有腐败大案出现,我们几乎都能找到一条原因,即“监督不力”。于是我们总是感叹:“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
“监督不力”,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就在于太依赖“自觉接受监督”,而忽视了监督强制性。监督最大特性就是具有强制性,不管被监督者是否“自觉”和“接受”,监督都得强行实施。道理也很简单,有人能自觉接受监督,也有人不愿接受监督,有人甚至竭力逃避监督——把监督成效寄托于被监督者自觉性上,靠不住。
毫无疑问,我们要继续提倡“自觉接受监督”。这和监督不能依赖“自觉”也不矛盾:“自觉接受监督”者越多,监督在强制推进中就越顺利和有效;监督真正具有强制性,“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由承诺变成行动。我们讲监督不能依赖“自觉”,就是要在监督强制性上下足功夫,使监督不至于沦为“形式主义”。
就对领导干部监督而言,我们有多种途径和渠道:权力机关监督、上下级相互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党内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务之急是,如何完善制度,使所有监督更强硬。比如,怎样完善权力的阳光运行机制,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比如,怎样严格问责制,使“监督不力”也受到责任追究。当然,我也希望,王荣和所有领导干部不仅能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更能在强制推进监督上多下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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