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811910 发表于 2009-7-1 22:27:23

叫板“干预司法”:唐吉诃德式的“宣战”

  据2009年4月30日《南方周末》报道:“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责任追究制度”被写入不久前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A>》(2009-2013),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称“司法系统最高改革文件直接向干预司法的行为宣战,史无前例”,“这是中国法院近年来在维护独立判案中所作最高规格的表态”。


  当然,也有人评论说:这又是在忽悠人,在我国当前政治体制下,法院仅是党的儿子,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你想独立,就象儿子要与父亲脱离父子关系一样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我们的司法公正问题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特别是最近两年,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成了官员们手中的小玩艺儿,官员不理睬法律,政府不尊重法律,老百姓不相信法律,法官审理多是看领导的眼色办事,法律已成为一个没人认领的弃儿,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还有什么活路?就连一个七品之下的正科级官员都可以把法律当作耍猴儿用的绳子,随意编成一个套儿,把自己不满意的人套进来弄进监狱。某些地方已发展到就连“黑社会”头目也可以游戏法律,把好人关起来判刑(见《比“黑社会”更黑的》),法律的权威已丧失贻尽。


  难怪《南方周末》的上述报道称:“当事人上诉权或许得等相关实施干预的党政官员落马才能实现”(彭北京一案,干预案件的曾锦春落马后也得不到纠正),对干预司法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更属天方夜谭,“他们都有能力干预司法,法院还能判他们的刑?”“法院想判他们的刑,检察院还不敢起诉呢!”所以,有人认为,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建立非法干预独立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就向要求法官向同级党委报告干预司法的行为一样,想法很可爱,结果可能是徒劳的。


  据《法制日报》载:最近,某省组织部和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要求“县级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党委组织部会同上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


  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假设县法院受理的一个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随便找到了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政法委中的任何一个正副职官员,这个官员随便给法院院长打个说情的电话,这个案件能否再得到公正的审判就得打上一个大问号?别说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就是法院院长,他敢向上级反映这种“非法干预独立审判”的行为吗?假设他这个法院院长真的不想再干了,那么,他该向哪一级的哪一个部门领导反映呢?反映了又由谁出面去追究“非法干预独立审判”官员的责任呢?


  因此,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向“干预司法”宣战》(《南方周末》所载上述报道的标题),实质上是唐吉·诃德式的“宣战”,不但没有意义,也没人理睬,更别说操作性了。除非我们的司法真正象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那样“独立”了。而司法一旦真的“独立”了,也就不存在“非法干预”的问题了。想必在香港、台湾或美国,绝无“非法干预独立审判”之说。这也许又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忽悠,你就接着忽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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