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生 发表于 2009-7-4 13:50:34

评“政府没收农民40万元血汗钱”

  安徽省凤台县穷苦农民赵卫功,靠多年捡破烂和废品回收生意赚了点小钱。今年初,他激情去蒙城县竞买废品却“丢失”了40万元,再次走上欠债的困境。拍卖公司说:政府没收了他的钱,政府则回复:我们没有且无权收此款。在争执下农民的40万元血汗钱至今没有下落A>。(安徽新闻网6月9日报道)

  首先,本案是个明显的骗局。拍卖会的前一天,两个农民请拍卖公司的人吃饭花销了2600元,拍卖公司的在席间承诺资产是“关门出”(土语,即关上门都是你的货)并交代如何竞买。这好象是“典型的私下串通”,两个农民当然高兴不已。继而拍卖会现场,拍卖公司经理及身边的人督促赵卫功赶快举牌竞买。竞买成功但因破产企业职工代表不同意无法履约,拍卖公司应该事先心中有底。拍卖公司的热情,无非两个意图:急切拿到拍卖佣金或竞买人违约吃掉保证金。政府书面回复拍卖资产并不是“关门出”、拍卖资产清单的交付时间拍卖公司撒谎、政府没有收40万元保证等等,一切证明了拍卖公司欺骗了两个农民。

  其次,本次拍卖程序违法、拍卖方违约。按照《拍卖法a>》相关规定,资产清单和拍卖公告应该在拍卖会前至少提前7天公布,本次拍卖会开始前5分钟竞买人才a>拿到拍卖资产清单,显然是拍卖程序违法。拍卖师补充说明是整体拍卖但职工代表不同意,这也只能是拍卖方违约。表面上,赵卫功拒绝按照资产清单签约,好象给人一种违约的感觉,拍卖公司拒绝退还保证金就是利用这一点。此次拍卖破产企业资产应该象全国一样属于敏感问题,地方政府在整个行为过程中起到组织、管理、监督和违规制止、处罚的作用。拍卖不能履行,是因为职工代表反对的结果,政府也是明白的,这是政府行为的失败表现。政府怕职工代表,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个破产企业存在更大的遗留问题。拍卖问题出现了,并反映到县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经过所谓的调查后,确认拍卖公司有错,但是没有处理的具体办法,只是建议信访人依照法律诉讼相关当事人,这是更明显地忽悠县领导和信访群众。代表政府说话的清算组建议“按诉讼程序与有关当事人解决此事”,这更一个不负责人的做法。如果以拍卖公司违约提起民事诉讼,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也正中拍卖公司下怀。

  农民赵卫功等人的要求并不高,他们只想找回40万元血汗钱。政府部门应该在这方面有所行政作为。《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破产清算组代表的就是政府,“跟政府没有关系”的说法是荒唐可笑的。

  最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待思考。40万元保证金转入拍卖公司经理个人银行帐户,这是公款啊,即使不退给竞买人,也不能一直存在个人帐户上,难免有故意侵占公私财产的嫌疑。几个月以来,拍卖公司经理一直说40万元保证金被政府没收了:“40万元保证金收是收掉了,你不要问在哪里,问了也没有用,就算在我这里也不会退给你。我已经和县里研究过了,准备起诉你,因为责任在你不在我。我骗你咋了,你能咋样?我现在正式通知你,我跟县领导商量好了,下一步准备在网上通缉你。” “钱还政府那里,我得不到一分钱。你要通过某种关系让亳州军分区司令员给县主要领导打招呼,就象打炸雷一样,其他副县干部谁也没有用,谁保谁的乌纱帽谁也不敢出面,我教你的这个办法绝对管用”。政府的书面回复我们不能怀疑是假的:“40万元的拍卖保证金是按规定由竞买人主动交到拍卖公司的,到目前为止,清算组没有收到保证金,且清算组无权没收此款。政府并未参与此事,也没有人指使清算组要这个钱。”政府的回复说明拍卖公司经理一直在欺骗、恐吓农民赵卫功并希望把40万元保证金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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