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虚拟客户债务是否构成诈骗
前天下午,我找到曾在我公司沥青拌和场的值班职工李某借得其身份证,到电信新兴营业厅办理以其名义办理的固定电话**510251的注销事宜。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总欠费为1493.9元,各项滞纳金381.7元,合计1875.6元,我深感惊讶。经过两天的维权,今天下午我只缴纳了313.2元,就办结了该固定电话的注销事宜。去年十一月份因为我办公室搬迁,该处于新洋经济区内的电话就被我摘机了,我猜测最多只有些每月不到20元的月租及近半年的月租的滞纳金而已。我探头向屏幕上一看,竟然账务清单上列了一条2009年3月的网费980元,我质问:“去年交的一年网费使用期限截止今年3月底,清单上列明的加诸于客户的债务本身,证明户主在期满前没有到柜台续费,而我作为经办人也从未以任何方式申请过,电信公司怎么能单方面向客户主张本不存在的债权,这不是价格欺诈,是诈骗未遂。”工作人员回应:“这是电信公司内部规定,只要客户在公司申请过一年电信网络使用期,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客户不打算续费,我们也根本不考究客户内心是否打算续费,我们都要在欠款总额中单方面追加下一年限的网络使用费。”
我叹了一口气:“这诈骗方法还是有组织有制度的,针对一百万个客户实施,有精力、有能力与你们电信折腾找个说法的毕竟百不及一,难怪电信要追求这么霸道、这么横财!”我继续说:“现在我只问你这980元是不是一定要交,如果一定要交我明确不交,请你将客户的欠费项目清单打印出来,我要上下求索确认债务合法后才会履行义务。”工作人员抓起电话来与有关领导联系,让将费用“调”一下;我挺奇怪的,,电信公司原来对于客户欠费清单是可以编辑、调整的,也就是说,它能“加”就能“减”。工作人员让我留下手机号码说次日会通知我来缴费的;980元若能取消,有此说法我也就先“满足地”走了。
昨天也就是7月15日下午不到三点钟,在没有接到新兴电信营业厅的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上门找他处理上述固定电话的拆机注销问题。他又电话请示了某人一下,告诉我980元减收了,但仍需要缴纳680元。我第一感觉是1493.9元与680元的差额不是980元,难道会出现减去了这块,另块又可以酌加,或者如菜场买菜可以随意折扣的?我再次伸长脖子一看,“哇,今年一月和二月各有100元整的音讯点卡信息费。”我于是认定:“980元你们能依据自由意思追加,这点你们同意减收足以证明,那么这两个100元的费用也当然是你们任意追加的,你们不承认应由你们来举证。”工作人员说,年初的查不出来更不可能打印出来。我说:“你们就是明知几个月前的无法查询所以才肆意追加,我说你们肆意追加不是信口开河,是以980元被任意追加为证据。请你们将清单打出来,我要找你们领导说理去。”
工作人员不同意,我就现场打10000号投诉,谁料接听的女同志也说收取980元确实是公司规定,我责问她,是否客户欠费清单公司也有规定在客户申请前提下不予提供,她说只能看不能打印。我让她再报一遍工号,她挂了电话。我再拨另一位女同志接听,我让她查寻上一位人员工号并且我要投诉她,她提供了一位领导的电话,说她无法解答。
今天上午我到公司传了一份传真后,即赶往市电信局投诉电信公司涉嫌电信诈骗,虚设债权是骗取不明真相或不懂维权的客户的资金,不能简单地以价格欺诈来理解。客服中心的113号工作人员无法应答,连客户投诉记录也不肯记,却让我让开允许下一位投诉者落座。我说:“在我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时,我将一直坐在此位上,一直等到有权管理此事的领导到场处理时,我才会挪位。”不长时间,一位王姓的领导来了,他承认不经客户同意追加一年网费是公司的内部操作规程。我向他简单阐述了以下几个观点:1、根据现场调得的欠费清单,第一个欠费月2008年12月总欠费为18元,未发生一分钱语音通讯费,说明我说去年12月前摘机情况属实;2、2009年1-2月份费用221元及220元,而此后均为按月租收费,说明此两月中发生费用明显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况,而且两月各有100元的信息费,连一分钱的零头都没有,也是造假的重要证据。3、8510251电话现在拨打显示已改号,你们改号而不通知客户,是不是别人用电话费还让我单位埋单或者号码注消还收取月租费?4、请出示此两月发生100元信息费的订取记录及980元的申请记录,以证明你公司是规范操作,而不是诈骗。5、你们加收980元等项目的目的之一是加大滞纳金,所以取消乱收的本金的同时,滞纳金应一并取消。
这位姓王的同志非常地客气,在查寻相关记录并与我沟通后,同意取消980元的网费,并接受将200元的信息费用全部取消的意见,对于381.7元滞纳金也分文不收。不过他也不同意给我解决查寻到的涉及乱收费的列表打印问题,据此我应缴313.2元的话费,最后,他留下电话****4541让我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他联系。
下午我缴清了全部话费,不过根据我的分析,这381.7元滞纳金实际不应在1493.9元之外,而是被纳入了其中,即电信公司在自谓的6月10日拆机时极可能将滞纳金全部打入了2009年1-2月份话费。这样的效果是滞纳金不在本金上滚,而是将滞纳金计入本金滚取暴利。实际应收的费用应当在110元左右,我所以不穷追到底,见好就收,是基于我不是户主本人,在维权上存在许多不便;也实在犯不着为了一二百的误差与之对簿公堂。
缴费时的屏幕显示,2009年1月的电话费221元,改成了21元;980元的网费已被编辑删除,不在列表中,滞纳金已归为零。如果1月份我公司实际发生了221元的话费,电信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因为客户投诉而减除的。
本人维权的过程证明:电信公司具有可以任意修改客户欠款数额,及虚构客户通话记录的可能与事实。以秘密的手段利用客户的粗心或不懂,公开收取客户的话费,是当前某些电信部门诈取客户资金的一种新情况。普通老百姓如何抵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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