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kldsl 发表于 2009-9-8 23:44:03

司法热“脸”与人民的冷“屁股”

  人民法院的动作有些越来越让人看不懂,先是不停地强调司法必须是人民的,好象在此之前我们的司法已经有人从人民的手中拿走了,现在得夺回来似的。接着是不断提醒司法要关注“民意”,要在乎人民的“感情”,要维护“民生”,要“让人民群众满意”,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等等。


  于是乎,各地人民法院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民本口号引领下,纷纷出台各种各样的为民服务措施,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行的整个过程,服务工作至少从文本上是入微见细,体贴倍至,生怕有对“人民”照顾不周的意思。司法方面也开始转变方式和作风,办案更注重用和风细雨的调解来减少裁判,开庭也尽可能多地让人民陪审员参加进来,还主动积极地邀请人大代表来、政协委员来观摩庭审,又自己出头聘请人各种监督员来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进行监督,甚至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尚未积极表态的情况下,不少法院就“剔头挑子一头热”地把“人民调解窗口”搬进了法院。


  可“人民”是谁?司法在这个问题上好象一直没闹得清。原告是“人民”,被告当然也是“人民”,官司赢了的“人民”满意高兴,官司输了的“人民”有时会生气骂娘,输官司且不满意的“人民”累加起来就成了不满意的“人民群众”,这部分“人民群众”你法院就是对他服务再好,他可能还是忿忿不平,甚至还要上访。而人民法院是最怕“人民”涉诉上访的,因为这往往会将司法问题转化成政治问题。所以,司法亲民的这张热“脸”,常常都会贴到这部分“人民”的冷“屁股”上,时常弄得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


  当事人有自己的利益所求,对司法的态度未必客观,因此这个冷屁股也得一分为二地看。我们如今似乎更在乎的,是诉讼以外的“人民”对司法有什么样的期待,持什么样的态度,这无疑很重要,但诉讼以外的“人民”又是谁呢?


  司法的“脸”本来就应该是没有什么表情和温度的,因为它体现着法律的性格,天性就应该是严肃、中立、冷静和矜持的。它不能忽冷忽热,它就应该保持在零度,它不能挤眉弄眼,更不能身陷名利场显露媚态。如今要求司法这张脸要有“感情”,要对“人民”表现出温情,可“人民”并不看你笑得好不好看,他们在乎的是你坐在法官的位置上能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不能做到铁面无私,实现司法公正,以及按照他们生活的经验能不能获得这种公正的预期。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人民法院太想让“人民”满意了,乃至于如今法院做任何事都要先把“人民”挂在口上,似乎忘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非要现时现报地让“人民”图个痛快。可“人民”究竟想从法院得到什么,人民法院真正弄清楚了吗?


  一段时期以来,全国法院都在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最近又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法官们不断被提醒不要只会坐堂办案,要“放下法槌,脱下法袍”,深入到“田间坑头”去巡回审判,甚至要抽出专门时间深入到机关、企业、厂矿、学校、村组甚至农户家里去加强联系,主动服务,所谓联系主要是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嘘寒问暖,而服务多半是帮助排查债权债务,帮助规范内部管理和宣传法律。一些法院甚至径直打出“法律服务”的招牌,虽然是不收费的,也让那些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a>和法律工作者们一头雾水,“法院莫不是要来抢我们的饭碗?”他们疑惑不解。


  事实上,并不是法院想为“人民”做任何事,“人民”都是愿意和高兴的。前些年有法院组织法官下乡支农,帮助农民插秧,他们前脚收工,农民后脚就下田返工。法院要的是支农照片和媒体宣传,农民要的是日后收成。俗话讲“隔行如隔山”,那些在法官眼里可能是法盲的农民们,对法官们的插秧水平却实在不敢恭维。


  法官们的“法律服务”也同样遇到了尴尬,有位企业老板对前去服务的法官实话实说:“我们有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的事情就不麻烦你们了。你们把我们在你们法院的案子公正处理了就行啦。”这话真是再实在不过了,法官不本本份份坐堂开庭断案,整天满世界瞎管闲事,这景象恐怕也只有中国才有。对此,有的人一句“中国特色”或一句“中国国情”就打发过去了。


  当司法的热“脸”碰到人民的冷“屁股”,我们的司法者理当清醒一点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他们被非法律的力量牵引着,身不由已,随波逐流。当然,没有哪个司法个体会太在意这个冷“屁股”,因为司法的这张“脸”几乎也不能代表任何一个司法个体。除了能够真正享用这种政策引导下产出的所谓政绩的直接受益者外,很难再寻到这种“政治作为”的真诚,这些在司法领域上演的“政治秀”,其效果更多是由文本渲染出来的。


  不希望有一天,当我们再回首去寻找几十年来司法改革a>的线索时,只发现除一地鸡毛,而那线索却踪影全无,不然我们的法律人真得只有泪眼朦胧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司法热“脸”与人民的冷“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