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pwncn 发表于 2009-9-8 23:44:04

公安局长开博客何错之有

  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纪阿林A>在新浪网上开了博客a>,将多年从警的酸甜苦辣,写成博文,引起网友极大兴趣,成了网络“红人”。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在纪阿林成为网络“红人”后,有人先后在网络上发帖子,以文革中“打棍子、扣帽子”的手法,列举了纪阿林的“五大罪状”:一是,公安局长开博客a>、发表故事,有违公安机关宣传纪律;二是,公安局长都很忙,作为局长,何来时间写博客a>;三是,不务正业,抢了宣传部门饭碗;四是,有哗众取宠之嫌;五是,有悖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美德。


  对帖子中列举纪阿林的“五大罪状”,笔者不以为然,提出五点反驳意见:一是,帖子中逻辑混乱,偷换概念。帖子中先是说纪阿林的博文是故事,后又用公安机关的宣传纪律来上纲上线。写故事与新闻宣传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天底下能如此乱打棍子、胡扣帽子? 二是,公安局长是很忙,那要看他忙什么,如何忙。纪阿林利用夜间将自己的办案经验与体会,重新审视、总结,写成博客a>,再用于实践,不仅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工作过程。如果认为写博文不是工作,是不务正业,大学教授岂非失业,又何谈知识传承。三是,认为局长写博客a>,抢了宣传部门的饭碗,更是强盗逻辑。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能胜任他的本职工作,能将自己的饭碗抓牢、抓好,别人又岂能抢去?另外,公安局长也没有必要抢手下宣传部门的饭碗。以“抢饭碗”责备纪阿林,岂不令人喷饭?四是,公安局长开博客a>,为什么就不能说是主动与民众沟通,让社会了解公安、理解公安工作?何况,博客a>写得不好,非但不能成为网络“红人”,反而招致网上骂声一片。五是,开博客a>能引起公众关注,更引起公众监督。相信,纪阿林成为网络“红人”后,在无数网友的明眸审视下,一定可以减少他犯错误的机会。对权力相对集中的公安人员,特别是公安机关领导来说,让他们引起公众更多的关注,让更多的眼睛来审视他、监督他,对民众而言、对公安局长而言,未尝不是件好事。“权力在阳光行使,才可以减少腐败”,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以为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过”作为道德大旗、作为挡箭牌来批评纪阿林,就可以杜绝人们责难自己的机会。如果发贴者那样想,可就大错特错了。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拉虎皮作大旗”是一些阴谋家、野心家等人的惯用手法,一个“行可以为仪表者”,决不是那些将道德说教停留在嘴上的人,而是实实在在的道德行动者。光说不练,以冠冕堂皇的道德去责难别人,只能说明其行动上的欠缺与心理上的阴暗。在我国古代道德中,一直倡导谥人之美,“见贤思齐”,而不是“见贤贬之”。现代社会更需要道德上的实践者、行动者,而不是口头上的鼓吹者。


  孟建柱部长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信息化条件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进一步树立现代传播理念,积极探索与社会公众沟通、增进理解的新途径新办法。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公开警务信息,提高警务透明度,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纪阿林是在用行动践行孟部长的指示,对其行为,我们应该鼓与呼,而不是贬而抑。


  就目前现状而言,公安局长开博客a>,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在全国公安机关中,如能多几个博客a>局长,相信,警民关系会更加和谐。公安局长开博客a>,不仅能吸引一批支持公安工作、理解公安工作的“粉丝”,而且能带动一批民警上网与网民沟通,从而在整体上推进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另外,公安局长写博客a>,不仅可以陶冶其情操,还可压缩其犯错误的时空。


  一言以蔽之,公安局长开博客a>“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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