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bill 发表于 2009-9-8 23:44:18

赌博犯罪新动向

  赌博犯罪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近年来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江苏江阴法院2006年审理赌博犯罪案件8件16人,2007年审理13件40人,同比上升62.5%和150%;2008年审理22件64人,同比上升69.2%和60%;2009年1月至6月审理案件29件186人,增长势头更猛。


  从江阴法院审理的赌博案件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从赌博方式上看,出现了多种赌博新手段、分工更加细化。投注大、输赢多,高额的博弈方式,增加了赌博的诱惑性。2009年6月江阴法院受理了首例网络赌博案件,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在菲律宾境外的赌场赌博,并电话联系境外人员帮助其下注,输赢总额达830万元。


  2、参赌主体人数众多。一些失地农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的闲杂人员,为了寻求刺激和获取高额利润,参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在一个赌场中,参赌人员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3、参赌人员成份复杂。参赌人员由原来的本地无业、闲散人员为主,发展到本地与外地人员纠集,甚至流氓、黑恶势力成员、刑释解教人员充斥其中。


  4、从开设赌场的地域范围来看,跨地域、流动开设赌场现象突出,隐蔽性更强。赌博场所多发生于城郊结合部、江阴与其他城市交界处,而且开设赌场隐蔽性较强,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利用散落在居民区的小型麻将馆,在正常营业时间结束的深夜组织人员开赌。


  5、犯罪危害严重、普遍诱发其他犯罪。开设赌场犯罪中抽头、放高利贷(水钱)和利用暴力护赌是最常用,也是最主要的手段,由于巨额非法利润的刺激,导致其犯罪手段尤其是由此而引发的犯罪更具有凶残、不计后果的特性。近年来我院审理的大量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很大一部分由于开设赌场犯罪而引发。


  6、职业化分工日益明显。开设赌场的组织形式由过去的松散型转向团伙型,且组织体系日趋严密。内部组织结构严密,人员分工明确;有的赌场还配备了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给查处此类犯罪带来不小困难。


  针对上述特点,江阴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应对之策:


  1、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措施。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提高对涉赌犯罪情报的收集能力,对涉赌犯罪一查到底,力争端掉非法聚众赌博窝点;人民检察院在批捕、起诉中,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遵循宽严相济,对于开设赌场的主犯、“局头”依法严惩,而对于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做好对开设赌场犯罪分子的财产刑的追缴、执行工作,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预防体系。在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构建打击、教育、管理、帮教于一体的科学防控体系。针对当前赌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要切实加强对出租屋、棋牌室等开设赌场犯罪易发场所的管理,可实行出租屋业主、棋牌室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双责”管理制度,有步骤地推进信息化登记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基层组织或发动群众,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执法部门提供赌博和赌场线索,并对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和通风报信者坚决予以有力处罚。同时应注重加强对无业人员、有赌博前科劣迹等人群的管理,社区、单位、家庭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他们改掉赌博恶习。


  3、加强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赌博的欺骗性、危害性以及禁赌的意义,浓厚全民禁赌的舆论氛围。法院更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结合审判工作,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地点巡回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加强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增强群众法制观念。


  4、加大社会帮扶力度,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失业人员的帮扶工作,此类人员容易成为开设赌场及其他犯罪的高发人群,社会各界更应给予更多扶持,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减少他们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赌博犯罪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