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uAGtTm 发表于 2009-10-3 17:30:30

超期羁押梁丽才是拾金案的亮点

  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获悉,宝安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梁丽涉嫌盗窃一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已于8月13日补查重报。宝安检方审查认为,根据案件情况,梁丽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将对梁丽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该院表示,此案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结果将及时公布(9月11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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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梁丽涉嫌盗窃一案,经2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已于8月13日补查重报。该检方审查认为,根据案件情况,梁丽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梁丽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已把梁丽关押了“9个月零1天”后,宝安区检察院如今则认为“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了,试问,现在没有关押的必要,那起初将梁丽扔进看守所就是“天公地道、不能缺少”的唯一举措了吗?


  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决定前,梁丽曾两次申请取保候审均遭拒绝,理由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此的说法让人质疑”(详见9月11日南方日报网络版)。梁丽虽然走出了看守所,可这个走出不是什么“释放”,因“取保候审同拘留、逮捕、拘传和监视居住”一样,也还是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对梁丽的“取保候审”是“由着性子的裁量”,甚可说“取保候审”恰好是相关方“恩赐”于梁丽的“台阶”,因为凡事儿,不管“飞的多高,飞起去总的落下来”,可除了“取保候审”,让梁丽还能有什么办法“落下来”呢?


  梁丽是2008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的;2009年1月14日被执行逮捕的。拾金一案是“发生在去年12月,今年1月,梁丽被正式逮捕”(详见2009年5月19日央视《新闻会客厅》)。从此日子板着指头算来,梁丽从逮捕的那天到9月10日走出看守所已是被羁押了近8个月之久,从此可清晰地看出,梁丽被逮捕后超期羁押了近1个月,依据相关法律,就算拾金一案是属于“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就算梁丽案件是属于“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但羁押期限最长也将不超过7个月,9月10日梁丽被“取保候审”不仅是由着性子的裁量,又是超期羁押的“物证”。


  超期羁押,照直说就是“非法拘禁”!


  “梁丽案今天未有结果,可能需再延期半个月”(9月14日广州日报),不管再延期多少办案的时间或日后给梁丽一个什么定性,成天和法律打交道的相关责任人都脱不掉“非法拘禁”梁丽的法律责任。与此相比,拾金案“一直未能定性”已不重要,因为“拾和偷”就是走到天边外头它也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超期羁押梁丽的相关责任人到底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理?这才是梁丽一案中的最大看点,因为超期羁押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滥用职权能说是“次要、枝节”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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